姓名: 高佳
信访部门: 住建局
主题: 供热报停需四邻签字合理吗
内容: 我在南山嘉园二期有住房一栋,11年购买从未入住,之前供热费年年都有交,今年打算报停,已向供热公司申请,他要求四邻签字,我人在外地工作生活,只能委托亲戚 ,可四邻要不不在家,在家推脱不愿签字,我该怎么办?我自己的房子钱也要自己交,为什么我不能决定,要去求别人决定?网上说要求四邻签字已经是旧条例的规定了,为什么林口还在实行?请尽快回复, 因为申请期也马上要过了,供热期30天前才可以申请。这些规定感觉都是在保护供热公司的利益,我们普通百姓的利益谁来维护呢?
留言时间: 20160830201938 
回复部门: 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61010152509 
回复内容: 高佳老师:您好。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不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可以申请停热。供热公司不给停热,您可以向县供热办反映,看能否协商解决。(县供热办电话:0453-352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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