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郑玉华
信访部门: 农委
主题: 土地确权不让确立在自己户头上
内容: 您好,我是黑龙江省林口县的农民。现在县里实行土地确权。我在村里分的土地,之前没结婚,一直在我的长兄户头上,现在确权我想要自己单立一个户头,可是村干部说不可以,说得按照1983年村里的地账上确权。但是除了我们村子,其他的村子都可以单立在自己的户头上。村干部还说如果以后我的土地确权在我哥哥的户头上,那土地买卖权就由我哥哥说了算,和我没关系了,万一以后土地国家征用了,那么赔偿金也是给我哥哥,我打官司也打不赢。村干部说如果土地有争议也可以不确权。但是这样一来,以后我的土地我还有买卖权力吗?还受法律保护吗?请您帮我看看有什么办法,谢谢您了。
留言时间: 20161102141622 
回复部门: 农委  
回复时间: 20161118093701 
回复内容: 关于您所反映土地经营权分户的问题,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3号)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信件状态 已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