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于庆春
信访部门: 住建局
主题: 一楼停热
内容: 我家现住林口工商银行1号家属楼3单元2楼202室。我家楼下的1楼是工商银行的库房。库房现在停止供热。直接影响我家的温度。白天有阳光还可以,晚上看电视时,脚下总有凉气上窜,半截腿都是凉的。根据黑龙江省供热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的,应当提前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用热权益。” 强烈要求工行恢复供暖。
留言时间: 20171228103058 
回复部门: 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80201094857 
回复内容: 于庆春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在我们住建局职责范围内,请您找工商银行协调,或走法律途径维权。 
信件状态 已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