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徐广明
信访部门: 建堂镇
主题: 村委会非法侵占村民土地....
内容: 村委会非法侵占村民土地 林口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您好: 我是林口县建堂乡小百顺村民徐广明,一九八三年联产承包时我实际分到责任田和口粮田共计19.3亩(大亩),账上是17.5亩左右(大亩),以上不包括菜地。 在1991年我外出打工,当时村领导口头告知,对搬家外出人员的土地由村委会收回统一管理,等回来时再归还(属托管),不允许私自转包土地,所以村委会将我的土地全部收回,临时包给了其他农户耕种,在1995-1996年两年,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口头告知或书信通知)将我的土地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经营直到现在,我的土地在承包期内村委会又给找了个婆家,请问这是否合法? 我曾多次提出要回土地,村领导以“没有多余土地、不清楚、等开会研究等理由推脱,无奈我在今年元旦后给县政府写了上访信,县政府要求乡政府介入调查处理,乡政府要求村委会调查核实,村委会上报的材料中确认“在1983年联产承包时,徐广明分到土地17亩左右(大亩)由他自家耕种”,“他搬家走时村委会把他的土地临时包给了其他农户耕种,(主要保证粮食征购税费收缴,乡村两级提留)到95-96年两年分给其它农户经营直到现在”,的事实。 现在乡政府领导的处理意见中写道“本人二十多年没有回村要过地”、“经查该村二轮土地(1998年)徐广明没有参加土地分配,村里也体现不出他的土地台账,现在村集体没有一亩机动地”,“本人放弃了权利”,“对该信访人反应的诉求事项不予支持”,这种不负责任的说法根本不存在,“现在村集体没有一亩机动地”除外,其它完全不属实,我不能接受。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1998年),当时是大稳定小调整,村领导在广播向全村宣布:“第二轮土地承包,我们村按83年分的土地不变”,就是说一轮土地的承包期一直延续到了今天,乡领导说“二轮土地承包(1998年)徐广明没有参加土地分配”的说法不存在。 “现在村集体没有一亩机动地”,请问村集体的机动地(原来预留的和收上来的土地)几十晌地都哪去了?这次土地测量部分农户的土地面积按原来应分的面积多出许多,领导的解释是“地数多了是多年拱地头子增加的”这种说法实际不完全属实,是为个别多吃多占的人打掩护,上报的账与实际的地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村民也是怨声载道,村里的机动地就在这里面,关键是乡领导查不了,请问我曾经向国家交粮纳税8年为什么村里体现不出我的土地台账?真的查不出来查不了吗?以上问题上级监管部门是否真正核实过?作为政府领导百姓的父母官,不能真正为百姓解决困难,没有深入调查了解,对百姓不负责,相互推诿扯皮,懒作为、不作为,办事效率低下。3月29日我带着乡政府的《关于徐广明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的文件复印件到县信访局,宋局长说调查不详细,需要重新调查,我只好耐心等待。等到5月2日县农委因建堂乡政府的处理意见的文件调查不清楚不详细再次退回,并要求重新调查。从1月份至今4个月时间没有调查清楚,小百顺村土地存在的问题靠乡政府是调查处理不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村委会非法侵占了我的耕地,剥夺了我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受到了侵害,同时也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某些领导是否可以违背不执行。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农民的命脉,我是小百顺村的合法村民,为了生存我回村要地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我的基本生活没有了保障,我要维持生活,我要属于我的土地,村乡领导不能为村民解决实际问题,我该怎么办,我只好请求县委县政府的领导能查明事实真相为民做主,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也还我一个安宁的生活,谢谢!望速解决为盼! 顺致敬礼! 林口县建堂乡小百顺村民:徐广明 联系电话:13846426224 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
留言时间: 20180512191919 
回复部门: 建堂镇  
回复时间: 20180613124406 
回复内容: 关于徐广明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 徐广明: 你于2018年1月4日到林口县领导处反映自家四口人口粮 田4.5亩责任田13亩,共计17亩耕地(大亩),要求要回自己 的土地,根据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关于土地的问题,在1990年本人外出打工,妻子在家种 地,在1991年外出打工放弃了土地,与集体没有签订代管协议, 村委会只好把他的土地临时承包给其他农户耕种,(主要保证粮 食征购税费收缴,乡村两级提留)到1995年-1996年两年分给 其他农户经营一直到现在,本人这二十多年没有回村要过地。 2、经查该村二轮土地(1998年)徐广明没有参加土地分配, 村里也体现不出他的土地合账,现在村集体没有一亩机动地,都 分给其他农户了,本人放弃了权利。 综上所述,建堂镇人民政府对该信访人反映的诉求事项不予望 支持。 如果你不同意本处理意见,应在接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林口县政府农委申请复核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查复核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查复核申请,本意见即为信访事项终结意见。  
信件状态 已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