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王冶
信访部门: 人社局
主题: 母亲民办教师社保问题
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的母亲刘兴莲曾经是一位民办教师,中专毕业后到林口县亚河乡(现为亚河村)合乐村小学工作,担任教师和出纳,开始工作时间为1988年10月17日,档案挂靠到林口县青山镇中心校(目前已经在自己手里)。 2018年12月份时政府出台政策给民办老师补交社保,但由于母亲本人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当知晓时(别人告知)已错过时间, 到社保部门进行咨询时给告知逾期不补。母亲非常难过,在乡村学校兢兢业业工作12年,到头来却没有得到任何的说法。另外,从母亲处得知,目前我县仍有大量民办教师和母亲有类似的境遇。 母亲的诉求非常简单,能否再次开通民办教师补交社保渠道或出台相关的政策,让他们的晚年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另外,也请政府部门在发布通知时能让基层干部多多进行转发周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此致 敬礼 盼复!
留言时间: 20200422132020 
回复部门: 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0051817160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王冶,您好,牡丹江市人社局和牡丹江市社保局于2018年5月3日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根据黑人社规[2018]5号文件规定: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的断保欠费人员,2019年3月底前可按原政策规定补缴断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2019年4月1日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其中第一项:原国有或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现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含未在部队参保缴费的复员军人、机关编制外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持职工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局二楼大厅10号窗口申请办理参保补费。”牡丹江市人社局于2018年5月8日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我县在2018年11月份按照市局民办教师可按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要求,开始办理养老保险前补业务。2018年12月26日接到市局电话通知,指示要求“民办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前补业务,因无政策依据必须立即停止办理”。2019年1月8日市局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厅的会议精神,要求停止办理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前补业务。 2018年11月至12月26日期间共办理了民办教师前补业务有1000多人,期间有一部分人没能在市局、省厅叫停前办理前补,导致了我县的民办教师群体存在两类人群,一类已前补,一类未补。为保障广大民办教师群体的利益,我局于2019年4月17日向市局提交了《林口县关于民办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养老保险的请示》(林人社呈[2019]28号),截止目前,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5号)规定,我省执行的仍是“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政策,即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故您反映的您母亲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目前根据文件规定无法补缴。 如果有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我局会第一时间加大宣传,确保每一位人员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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