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邹大明
信访部门: 住建局
主题: 请延长供暖时间
内容: 自然气候的变化,林口寒冷时间更长了 为更完善的落实温饱问题———— 希望供暖延长一个月或者两个月, 由原来的10.15—4.15 延长到10.1—5.1或者9.15—5.15 既能解决民生问题,又能去煤炭库存,多好! 如果需要调研,同意延长供暖的人数不达标, 请供热公司执行智能供暖,为有需求的百姓服务 望采纳意见!
留言时间: 20200919191402 
回复部门: 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01013081316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当地居民年度供热起止时间,可以根据气象情况要求供热企业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正常供热时间为10月15日,因气象变化,气温偏低,县政府协调供热企业提前供暖,2020年10月11日供热企业就逐步开始提前供暖了,以后将根据气象变化,县政府将协调供热企业适当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  
信件状态 已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