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房产处精简业务流程方便百姓

发布时间:2014/06/26浏览次数:15198信息来源:建设局

    2014年上半年,林口县房产处在县委县政府和林口县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以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借助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最优软环境、企民评百岗”活动的契机,我们把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为工作的出发点,将效能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全力打造林口县房产处的新形象,为了更好地服务百姓,我们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评价标准。我单位进一步狠抓工作细节和制度建设,力促工作作风和行业作风的根本性转变。现将林口县房产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的各项工作措施汇报如下:

     一、严把登记审核关,成立房屋登记审核委员会。房屋登记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的程序进行,全部实现网上传递,网上审批。成立房屋登记审核委员会,实行由局长终审把关的房屋登记审核程序,对所有的房屋登记实行集体审定。进一步明确每名登记人员的职责,实行人人有责任的登记过错追究制。在房屋登记受理、审核和终审中,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和登记,严把房屋登记审核关。在房产交易大厅真正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真正做到便民、为民。

    二、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限。现在我处房屋登记时限执行的是《房屋登记办法》,办法中规定国有土地登记时限为30天,集体土地登记时限为60天。从2014年5月4日起,我们将效能建设做为工作中的重点,把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为工作的出发点,将地税完税审批窗口前置,地税完税审批不进入房屋登记程序。我们把国有土地登记时限由过去的30天改为15天,集体土地房屋登记时限由过去的60天改为15天,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由过去的10天改为5天,商品房预售许可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由过去的10天审批时限改为5天。这样即方便了群众又能大大提高房产部门的新形像。

    三、加强法制房产建设。为了进一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房产交易大厅针对大厅工作情况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规章和办法。在确立了集体审核制度的同时,业务中严格按照《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进行操作,还因地制宜地出台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内部业务制度和工作考勤方案等。同时,为进一步保护房地产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利,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做好询问笔录,以确保买卖合同的真实性,从源头上根除问题滋生的土壤。

    四、严格制度管理,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房产处的服务面对的是千家万户,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政府的形象。今年,我处将进一步强化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强化日常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和内部监督。坚持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按照“依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办事原则,配备了LED显示屏、排队叫号系统,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证时限,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流程、办证时限,坚决杜决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设人性化服务窗口。在交易大厅配备填表桌椅为群众提供舒适的办事环境,并要求工作人员仪容整洁、仪表得体、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从工作实际出发,合理设置窗口,在服务窗口设立便民咨询台,为群众提供导航式服务,营造温馨、和谐的办事氛围开通“绿色”通道,专门为老、弱、病、残人员上门登记服务,遇到企业或个人在急用房产证的情况下,在地税完税审批后我们承诺可以立等取证

    六、建设温情房产情系低保 我处房产交易中心对一些经济困难、身体活动不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低保群众,提供上门登记询问服务,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和低保证到房地产交易大厅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免收相关房地产服务费,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真正做到服务群众。在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政策、热心接待群众,在工作中努力践行房产人的新形象。

    转变工作作风是一项长久的机制,我们将以更新的思路、更实的举措来审视和谋划全局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调整发展思路,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通过这些措施,林口县房产处将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形象,提高办证效率,我们将把文明、便捷、温馨的服务送给林口广大群众,我们将努力开创林口房产事业管理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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