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一、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县委十六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化财税改革,努力挖掘增收潜力,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求,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较好的完成了全年财政工作任务,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4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236,80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8%,比上年增长3.1%。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1,289万元;省返还收入10,808万元;财力性补助收入87,052万元;省专项补助收入51,4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183万元。 全县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78,49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4.1%,比上年下降2.4%。其中:上划收入完成17,20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7.3%,比上年下降22.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1,28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3.3%,比上年增长5.2%。 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07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5.3%。 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增值税实现4,10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7.6%,比上年下降4.4%; 营业税实现2,47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0.6%,比上年下降24.9%; 企业所得税实现1,52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7%,比上年下降47.7%; 个人所得税实现50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1.6%,比上年下降43.7%; 资源税实现31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2.6%,比上年增长8.4%;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现92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6.7%,比上年下降18.5%; 房产税实现52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3.6%,比上年下降21%; 印花税实现63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2.6%,比上年增长10.8%;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现75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1.5%,比上年下降21.4 %; 土地增值税实现1,18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9.9%,比上年增长8%,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退库329万元; 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实现84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2.1%,比上年增长45.9%; 耕地占用税实现6,67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15%; 契税实现1,53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8.6%,比上年下降8%; 烟叶税实现2,00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35.1%; 专项收入1,61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4.7%,比上年增长122%; 行政性收费收入4,17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4.3%,比上年下降39.4%; 罚没收入2,89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26.6%,与上年持平; 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实现9,87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11.1%;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实现18,42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1.4%,比上年增长170.6%。 (二)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全县公共财政支出211,91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1%,比上年增长4.2%。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3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9%; 公共安全支出10,26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9%; 教育支出31,82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0%; 科学技术支出1,60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9%;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9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8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0%; 医疗卫生支出24,25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9%; 环境保护支出3,83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0%;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16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1%; 农林水事务支出42,33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1%; 交通运输支出4,33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0%;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6,70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78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0%;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1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2%;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86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9%; 住房保障事务支出13,54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9%;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3,48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0%; 基金预算支出12,93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 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县当年财政总收入完成236,80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212,910万元(上解支出99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3,880万元,净结余14万元。 二、落实县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一)加大增收挖潜力度,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全县财税部门克服税源短缺、企业效益下滑和行政性收费减免等减收因素影响,通过落实税收协控联管和深化“收支两条线”等手段,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1亿元,剔除一次性减收1.3亿元因素影响,同比增长17%。一是加强税收综合分析。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国税和地税部门及时跟踪企业经营变化,科学制定收入组织预案,认真落实收入调控措施,剔除同期一次性税收因素,全年实现税收比上年度增长4.4%。二是规范税源税种管理。加强房地产、重点工程、企业厂房建设等项目的营业税管理。对重点工贸企业开展辅导式检查,加强企业股权转让、厂房转让的税收征管,全县纳税百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实现税收2.2亿元。三是优化税收收入结构。进一步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夯实税源基础,地方小税种税收全年实现3,650万元,努力提高地方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四是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全县各项目主管部门严把财政资金拨付关,将项目完税凭证作为拨款的审核要件,确保了基本建设项目税收不流失;财政、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县乡护税网络,按月将纳税户纳税情况反馈各乡镇,协助乡镇挖掘增收潜力。五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通过依法清理收费项目、推进非税票证电子化管理、组织执收执罚单位收入检查、加强闲置国有资产处置等措施,全县非税收入完成3.7亿元,同比增长28%。 (二)加大民生投入力度,支出结构更加优化。围绕保民生、保运转的基本要求,财政部门集中财力保障各项民生事业支出,努力提高人民生活福祉水平。一是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标准。增加支出4,230万元,津补贴发放水平达到省定标准上限,年人均津贴提高3,600元。增加支出260万元,热费补贴人均提高80元。二是支持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筹措资金8,117万元,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和优抚对象待遇。筹措资金1,550万元,支持新增城镇就业1,701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34人再就业。筹措资金2,355万元,支持扩大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三是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筹措资金1,772万元,保障农村义务教育运转经费需求。筹措资金1,663万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筹措资金525万元,支持乡镇学校开展标准化建设。筹措资金295万元,支持农村中小学维修改造。四是支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筹措资金7,082万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筹措资金1,111万元,支持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五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措资金7,292万元,支持新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六是支持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县级匹配2,306万元,推动了全县公路建设。拨付奖补资金555万元,支持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县级投入市政建设资金8,571万元,支持东街立交桥改造、南山东侧教堂广场退建还绿、北山生态污水治理等利民项目资金需求。 (三)加大支出管控力度,管理水平稳步提升。财政部门立足本职工作,坚持在改革中破解难题,在创新中谋求发展,积极拓展财政改革的广度与深度,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一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办法,2014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压减17.7%。制定差旅费报销及补助标准,加大招待费支出管控力度,压缩办公成本。二是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县直所有单位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全部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执行年度预算,2014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在去年基础上压缩15%。四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审查各类工程项目27个,评审金额24,712万元,审减4,693万元,审减率达19%,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大幅提升。五是强化财政监管。对财政扶贫资金、部分乡镇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全县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会计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节约资金174万元,节约率达7.3%。六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甄别清理,降低逾期债务比重,为我县今后向省申请发行政府债券打好基础。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四)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想尽办法调度争取资金,支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培植财源、涵养税源,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一是指导企业申报项目。加强企业财务指导培训,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融资贷款等基础工作,全年争取上级产业类项目扶持资金2,507万元,提升了企业技改创新能力。二是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筹措资金1,424万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支持重大项目谋划包装和国内外大型招商引资等经贸活动。三是加大骨干项目投入。投入振西工业园道路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资金8,216万元,整理土地35公顷,完成园区内4公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857万元,加快丰源轻钙、浩晟食品等企业项目建设。四是拓宽企业融资瓶颈。出资320万元,争取牡丹江市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平台贷款额度3,200万元。通过工信局为企业提供周转金4,600万元,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难题。五是发挥项目投资拉动作用。向省财政厅拆借资金3.76亿元,通过政府融资平台融入资金1.8 亿元,保证了我县各项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加快基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进度,激活了经济发展活力,增加了建筑营业税纳税额度。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县委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大力支持、有效监督下,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助推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受全国经济形势影响,年初预算财政总收入未完成,主要是我县主导产业煤炭、房地产等行业销售大幅度下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主体税种都未能实现年初目标。二是财源结构单一,目前还未形成有力的财源支柱,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能力还不强。三是财政经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利用财政杠杆推动市场手段和作用还需加强,收入增长还不能完全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四是财政改革不确定因素增加,结构性减税等政策的影响较大,地方财政很难把握财政经济形势。 三、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省、市对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15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努力培植财源,挖掘增收潜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5年全县财政预算主要收支指标安排如下: (一)全县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全县财政总收入预算安排185,66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2,100万元;返还性补助收入10,342万元;财力性补助收入57,7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894万元;预计省专项资金补助收入41,560万元。 全县全口径财政收入预计68,960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7%(按市统计口径剔除上年度一次性因素,下同);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52,100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5%。基金预算收入预计6,848万元,比上年下降32.1%。 全县公共财政支出184,82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2.1%。其中:当年财力安排119,375万元,预计省专项补助41,560万元;上年结转本年支出23,894万元。上解支出83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1,630万元(含上年结转4782万元)。 (二)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县本级财政总收入预计173,61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0,051万元;返还性补助、各项财力性补助收入109,66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3,880万元,净结余14万元。 县本级财政预算支出173,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28万元,比上年预算降低19.8%;公共安全支出9,151万元,比上年预算降低19.1%;教育支出31,15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1.8%;科学技术支出65万元,剔除上年省专项、一次性项目支出因素,比上年预算增长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14万元,剔除上年博物馆建设项目支出因素,比上年预算降低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51万元,增长27.1%;医疗卫生支出30,6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92.7%;节能环保支出8,2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0.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85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40.2%;住房保障支出6,9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4.4%;农林水事务支出20,356万元,剔除上年一次性项目支出因素,比上年预算降低8.2%;交通运输支出4,1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56.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330万元,剔除上年招商引资兑现优惠政策、工业园区征地支出因素,比上年预算增长2.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14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41.8%;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868万元,剔除上年省专项、一次性项目支出因素,比上年预算降低31.9%;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958万元,剔除上年省专项、一次性项目支出因素,与上年基本持平。 按照《预算法》和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15年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安排收支平衡。乡镇级财政预算的收支项目由各乡镇自行安排。 四、2015年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圆满完成2015年预算目标,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编制财政预算。一是加强收入编制预测分析。合理测算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将上级财政补助及各部门预计争取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年初预算,把收入打足,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 二是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对已开工项目资金需求进行合理测算,将项目支出需求纳入部门预算,不敞口袋。三是推进预算公开透明。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各单位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全部公开。四是强化预算约束刚性。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对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不再增加当年支出。五是加强预算支出编制前期监管。对各单位支出需求要据实进行核定,并加强支出用途监管,确保资金使用不违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加强财政收入征管。一是做实地方财政收入。严格落实新《预算法》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严禁采取虚收、空转等方式违规增加收入。二是加强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加强与国、地税纳税信息衔接,及时分析税收增减变动原因,重点做好对销售与税收不匹配、纳税行为不正常企业的梳理监管,对建设项目中有政府性专项资金拨付的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三是抓好零星税源征管。对车船使用税等零散税源实行委托代征,做到“抓大不放小”,堵塞征收漏洞。四是加强税收政策管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及时清理与企业缴纳税收的财政支出政策。严格减免税管理,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遏制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全面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加强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一是加大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继续落实粮食直补、综合补贴、大豆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二是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及时拨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继续开展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继续跟进公立医院药品改革。合理测算公立医院的资金需求,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应。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县本级新增匹配资金6,000万元,确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公共卫生服务、企业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落实到位。五是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待遇。县本级新增支出5,000万元,保障职工调资、住房公积金提高补助比例、职称工资兑现等工资性支出政策落实到位。六是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创新机制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利用国开行贷款、积极开展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盘活存量房,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推进财政各项改革。一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操作流程,逐步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建立健全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财政资金支付安全。二是做好税制改革准备工作。国、地税做好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的税收征管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做好将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相关工作。四是启动部门预算中期规划工作。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争取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2016-2018年财政规划。五是加快推进财政绩效管理。探索绩效目标管理方法,扩大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六是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健全债务扎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债务预算管理,严控新增债务,严禁违规担保或以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积极化解存量债务,扩大PPP模式效应,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五)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财政同步监督。将同步监督融入到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使用、绩效考核等环节,切实发挥资金使用监管职能作用。二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将评审工作重点由事后评审转移到事前论证、事中监管上来,节约财政资金。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采购预算,无预算不审批。严格政府采购招投标操作程序,严禁以工程项目为名擅自采购和以赊购等方式逃避集中采购行为。四是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加大对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坚决防止“跑冒滴漏”,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五是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财经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对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经办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015年一般预算收支总表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2015年基金预算收支总表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本年预算 项 目 本年预算 收入总计 支出总计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2015年预算数 2014年预算数 备 注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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