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登记、注销登记程序规定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 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设定依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申请条件:在中国境内预办理营业执照的合法公民 办理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地点:工商局一楼个体办照大厅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3522375 办理流程:1、带齐相关的办理材料 2、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3、相关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的基本材料 4、符合条件后,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2、个体工商户依法被撤销或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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