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申办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时间: 2015/07/06 来源: 人社局 点击数:10224

    一、事项名称:下岗失业人员申办小额担保贷款
    二、设定依据:《牡丹江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财政、劳动、龙江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领导组成。强化小额贷款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小额贷款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劳动就业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具体工作。
    三、申请条件:
    (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它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失地农民。
    (二)居住在本城镇具有本城镇户口(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应一致)。男性年龄58周岁以内,女性年龄48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
    (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
    (四)具有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工商,税务,特许经营等方面的合法手续,并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具备一定数额的自筹资金;
    (六)参加创业培训和接受创业指导;
    (七)具备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保证人;
    (八)符合银行,担保机构的其它贷款、担保条件。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身份证;
    (二)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复转军人应持《自谋职业优惠证》;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五、办理地点:县劳动就业局再就业指导股
    六、办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七、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453—3585161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县劳动就业就业部门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审查表并在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登记,当日办结。
    (二)借款人持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身份证、户口、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税务登记、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保证的,应持保证人工资担保证明(由县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统一印制),到劳动就业局再就业指导股进行小额担保贷款登记,初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在审查表意见栏签属意见,加盖经办人名章,当日办结。
    (三)借款人把贷款申请表填写、粘贴齐全后,到先劳动就业局进行审核,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查表》上签属意见。加盖经办人名章,当日办结。
    (四)县劳动就业局再就业指导股与县担保机构联合对贷款项目进行实地审查,通过评审会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是否贴息,并履行审批手续,并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查表》上签属意见,加盖小额贷款审批专用章。每周一至周五办理。
    (五)借款人持以上证件和材料及配偶和反担保人工资证明及配偶和身份证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六)借款人持以上证件和材料到担保机构,办理放款单,每周一至周五办理。
    (七)经办银行办理放款手续,每周一至周五办理。
    下岗失业人员申办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工作流程图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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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创业培训合格证及户口、身份证到县劳动就业局再就业指导股登记,领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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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就业局、乡镇(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联合对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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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将审查表填写、粘贴齐全后,到县劳动就业局审核,加盖经办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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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委员会评定贷款额度,并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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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工作人员二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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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持以上证件和材料及配偶和反担保人工资证明及配偶和身份证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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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持以上证件和材料到担保机构,办理放款单,每周一至周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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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持以上证件和材料、放款通知书到县龙江银行办理领取贷款手续每周一至周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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