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时间: 2015/07/06 来源: 人社局 点击数:210


    一、事项名称:工伤认定
    二、设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三、申请条件: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四、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是农村户口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各一份;
    4、两人以上证人证言一份(证言原件、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手印);
    5、劳动合同(或近期几个月的工资表)等能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6、诊断书、病例复印件;
    7、由工商局提供并盖章的企业基本信息表

    五、办理时间:受理之日起60日之内
    六、办理地点:党政办公中心208室
    七、联系电话:3526356
    八、办理流程:
    1、受伤者是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问是否有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看工资支付方式是否按月支付。
    2、如果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给申请人一份工伤 认定申请表和一个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明细单。
    3、对证言人进行调查取证。
    4、按着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看是否符合受理和不受理的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下受理决定书,不符合下不予受理决定书。
    5、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规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符合认定条件给申请人下达认定决定书,不符合认定条件,下达不予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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