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注销登记程序规定
时间: 2017/09/25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11057

一、企业开办

事项名称:公司、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申请条件:在中国境内预办理营业执照的合法公司、企业

办理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

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办理地点:林口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3522958

办理流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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