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流程
时间: 2015/07/14 来源: 地税局 点击数:10134

    一、涉税文书受理

    (一)涉税文书(以下简称文书)受理,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审批类事项时,税务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受理的活动。

    (二) 申请审批类文书包括:开业、变更、停歇(复)业和变更或注销登记,遗失税务证件报告,发票领购资格审批,代开发票以及其它需要报请审批的事项

    (三)文书统一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传递、回复。

    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包括:新办登记、变更登记、停歇(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非正常户处理。

    (一)新办登记

    目前,黑龙江省实行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证合一”制度,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完注册登记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经审核资料合格后,由征收人员录入征管系统,资料交由管理部门存档。不合格的退回纳税人补充资料。

    (二)变更登记

    征收人员按规定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经复核变更内容需要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并将《变更税务登记表》及附属资料交由管理部门存档;不需要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的,直接将《变更税务登记表》及附属资料经归集、整理后交与主管分局处理。

    (三)停、歇(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歇业的,应当在停、歇业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停歇业手续;需要复业的纳税人,应当在复业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复业手续。

    征收人员按规定受理停、歇业申请后,当场收缴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空白发票, 1份给纳税人,1份随同收缴资料经纳税人、征收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封存,录入停、歇业信息后,将停、歇业申请表交由管理分局归档。

    主管分局应定期检索《停、歇(复)业清单》,并定期开展巡(检)查工作,发现纳税人有虚假停、歇业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提前复业的,还须录入复业信息,并将《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交管理分局归档。

    (四)注销登记

    征收人员按规定受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后,征收人员收回税务登记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并查看是否有欠缴税款情况,有欠税补缴税款,月底由征收人员整理注销登记传给各分局审核,审核合格由征收人员录入征管软件,管理部门归档。

    二、非正常户处理

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纳税,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主管分局进行实地核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经主管局长审批后传递办税服务厅录入征管软件,将《非正常户认定书》交管理分局归档。

    三、申报征收

    申报征收包括:直接申报征收、网上申报征收。

    直接申报征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直接申报征收业务,征收人员应当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有错误的,征收人员应当一次告知清楚,并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正;审核通过的,征收人员盖章后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零申报的,征收人员依据零申报资料录入征管软件后,将申报资料1份返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留存。

    对于有应征税款的,征收人员依据申报数据录入征管软件后,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需要方式处理。为其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并将1份申报资料、《税收通用缴款书》交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网上申报征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互联网办理网上申报征收业务,申报数据和申报时间以税务机关服务器记录的信息为准。

    有应征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事后应到开户银行索取付款凭证作为完税凭证入账处理。

    逾期办理申报征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征收人员分别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处理。

    征收人员在申报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涉税资料,应当进行归集、整理,定期交管理分局归档。

    四、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业务包括:发票领购资格认定、发票领购、代开发票、饮食业刮奖发票兑奖和报缴和发票领用存管理。

   (一)发票领购资格审批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首次办理发票领购业务时,应当由管理员办理发票领购资格审批,经主管分局审批后,征收人员打印《发票领购簿》、注明领购方式,发售发票。

    (二)发票领购

    已通过发票领购资格审批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征收人员按规定受理后,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并录入相关信息后发售发票

    定期定额户领购定额发票的,定额内供票的部分可凭完税凭证按确定的数量直接办理;超定额供票的部分应当先收缴相应税款后,方可发售。

    (三)代开发票

    临时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填制《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征收人员按规定受理,综合征收纳税人应缴纳的税(费)款后,按规定收取发票工本费,并为其开具发票。

    征收人员应当将所办理的全部代开发票存根联,按月、分种类进行归集、装订,交综合员复核后统一归档。

    (四)发票兑奖

    纳税人申请办理发票兑奖业务的,征收人员按规定受理,扫描有奖发票兑奖联,打印《有奖发票兑奖清单》,经纳税人确认后,支付现金。

    征收人员应当及时归集、整理发票兑奖资料,将《发票兑奖金额明细表》和附有有奖发票兑奖联的凭证交与综合员,由综合员与本局财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定期进行结算。

    纳税人申请办理发票报缴业务的,征收人员按规定受理,查验《饮食业定额发票报缴情况表》,依据纳税人提供的发票存根联录入征管软件。

    (五)发票领、用、存管理

    征收人员根据以往日均发售发票数量,确定当天领用次日发票数量,并做入库处理,按规定妥善保管。

    征收人员应当按日记录发售发票种类、数量并清点库存,下班前与发票主管岗对账、结算发票工本费,做到日清日结。

    综合员应与本局财务定期结算发票工本费,按月与市局对账,做到账实、账证、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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