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公安局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承诺
时间: 2015/10/23 来源: 公安局 点击数:6347

林口县公安局服务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力打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快速实现全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构建和谐平安林口。为此,林口县公安局党委和全市公安民警,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全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创造稳定的治安环境。我的社会治安形势已经在全省保持了最好水平。在此基础上,我们要乘势而上,继续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高压气势不减,打击力度不减。坚持两个严厉,即一是严厉打击杀人、盗窃、抢劫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暴力犯罪以及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二是严厉打击诈骗、涉税、骗汇、非法传销、制假、贩假等经济领域的各种犯罪。对于影响全经济发展环境和企业发展的重特大案件做到思想敏锐,反应快捷,实行挂牌和领导包案制度,集中精兵强将快侦快破。
    二、坚持依法管理,为全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要坚持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要积极组织干警学法、用法,全面提高法律素质,认真执行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即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又要做到公平公正,以人性化执法。在办理企业的案件中做到三个不准:即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准传唤法人代表和企业经营者;不准对企业的帐户、厂房进行查封;不准要求企业提供人财物方面的支持,依法保护企业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巡逻力量,适时开展对企业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社区治安环境进行整治,保证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学校有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居民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对于持市“贵宾卡”和挂牌保护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违规行为以警示教育为主,决不罚款;他们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因客人带有少量彩头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除处理刑事、治安案件和消防检查外,不得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利用职权或以检查为名到企业勒、拿、卡、要、报、拉赞助、罚款不开收据等不廉洁和影响企业经济发展问题的发生;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秩序实行持证检查制度,不得跨警种、跨区域进行执法执罚活动。对于运输水果、蔬菜、水产等鲜活产品车辆的一般违章以教育为主,不罚款不扣车;严格治理“两超”行为,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不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决公路乱设卡、乱检查、乱罚款的“三乱”行为。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民警不准侵害侵占企业和群众利益;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做有损警察形象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
    三、树立大局观念,为全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一个优质的服务环境。在全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都要树立一种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个大局,尤其要提供一个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全公安机关要继续深入推行“七项制度”,外事、户政、治安、消防、110指挥中心、交警车驾管部门以及基层派出所等窗口单位,为企业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特别对招商引资、出国(境)商务考察人员以及特殊需要的人员,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24小时随叫随办,搞好领办代办,跟踪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四、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影响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违规行为。我们在充分发挥纪检、督察和特邀监督员的内外监督作用的同时,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强化舆论监督。积极参加媒体的“行风热线”等直播节目,宣传公安机关的法律法规和便民服务措施,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咨询的问题。我们将采取设立监督岗、举报箱和监督电话等,随时接受社会各界举报的问题。对于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阻碍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问题一经查实,一把手要引咎辞职,并依据《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直至辞退。
上述承诺我们坚决执行,请全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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