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规范权力事项目录 (共计二十七项) 行政审批类:(计10项) 1、 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 2、 游行示威审批 3、 大型活动审批 4、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5、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 6、 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7、 爆破作业项目审批许可 8、 枪支购买运输(携运)事项许可 9、 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事项许可 10、 烟花爆竹运输事项许可 行政执法类:(计15项) 1、 旅馆业违反规定处罚 2、 公章刻字业违反规定处罚 3、 典当刻制业违反规定处罚 4、 开锁业违反规定处罚 5、 旧移动电话交易业违反规定处罚 6、 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违反规定处罚 7、 废旧金属收购业违反规定处罚 8、 机动车维修业违反规定处罚 9、 信托寄卖业违反规定处罚 10、 娱乐场所违反规定处罚 11、 对违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处罚 12、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处罚 13、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公司处罚 14、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培训单位处罚 15、 保安员处罚 管理服务类:(计2项) 1、 安装旅店业信息系统 2、 保安服务公司管理服务 行政执法职权目录清单
职权事项信息(001)
违反旅店业管理规定处罚业务流程图 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办事时限: 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时,当场下达检查记录单,并对违法行为记录在记录单上并要求当事人签字。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 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限办理。 职权事项信息(002)
违反公章刻字业管理规定处罚业务流程图 行权依据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九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办事时限: 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有违反《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时,当场下达检查记录单,并对违法行为记录在记录单上并要求当事人签字。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 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按《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限办理。 职权事项信息(003)
违反典当规定处罚业务流程图 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办事时限 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时,当场下达检查记录单,并对违法行为记录在记录单上并要求当事人签字。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 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限办理。 职权事项信息(004)
违反开锁业规定处罚业务流程图 行权依据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办事时限: 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时,当场下达检查记录单,并对违法行为记录在记录单上并要求当事人签字。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 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限办理。 职权事项信息(005)
违反旧移动电话业规定处罚业务流程图 行权依据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五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款、第八款、第九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办事时限: 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时,当场下达检查记录单,并对违法行为记录在记录单上并要求当事人签字。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 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限办理。 职权事项信息(006)
违反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管理规定处罚业务流程图 行权依据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办事时限: 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时,当场下达检查记录单,并对违法行为记录在记录单上并要求当事人签字。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 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限办理。 职权事项信息(007)
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规定处罚业务流程图 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七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办事时限: 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时,当场下达检查记录单,并对违法行为记录在记录单上并要求当事人签字。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 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限办理。 职权事项信息(008)
违反机动车维修业管理规定处罚业务流程图 行权依据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办事时限: 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时,当场下达检查记录单,并对违法行为记录在记录单上并要求当事人签字。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 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限办理。 职权事项信息(009)
违反信托寄卖业管理规定处罚业务流程图 行权依据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款、第九款、第四十七条 办事时限: 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时,当场下达检查记录单,并对违法行为记录在记录单上并要求当事人签字。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 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限办理。 职权事项信息(010)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规定处罚业务流程图 行权依据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 办事时限: 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时,当场下达检查记录单,并对违法行为记录在记录单上并要求当事人签字。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 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限办理。 职权事项信息(011)
行权依据 查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违法行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19、20、21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8-14条。 办事时限 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在3个工作日作出处罚 职权事项信息(012)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处罚流程图 行权依据 查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规定的违法行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86号令)第11-18条。 办事时限: 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在3个工作日作出处罚决。 职权事项信息(013)
保安服务公司处罚业务流程图 行权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564号令),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办事时限: 接到案件即时到达现场。 进入现场后进行勘察、取证、责令停工等, 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在7个工作日作出处罚决定。 对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限办理。 职权事项信息(014)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培训单位处罚流程图 行权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564号令),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办事时限: 接到案件即时到达现场。 进入现场后进行勘察、取证、责令停工等, 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在7个工作日作出处罚决定。 对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限办理。 职权事项信息(015)
保安员处罚流程图 行权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564号令),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办事时限: 接到案件即时到达现场。 进入现场后进行勘察、取证、责令停工等, 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在7个工作日作出处罚决定。 对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限办理。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