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堂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 3、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4、研究制定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乡域经济。 6、抓好全镇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7、抓好社会事业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8、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 2、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立卷归档等工作。 3、保守秘密,认真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安排,负责记录、整理和保存各种会议资料。 4、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信息。 5、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6、 调查研究、编发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7、做好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 8、做好值班值宿工作,保证上下联系畅通。 9、做好来客接待,抓好乡机关卫生及安全保卫工作。 10、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经管站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全镇的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指导乡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全镇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合同的鉴定和纠纷的调解,仲裁及档案管理。 4、指导农村健全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承包土地的合理调整、用地养地以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等),指导乡村管理好集体资金、搞好内部资金融通。 5、负责集体经济收、支、分配,的审计,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6、调查核实、统计、分析农村收益分配及农产品成本变化情况,开展技术经济效益评价。 7、开展建帐、记账、算账、结账等会计业务指导,培训农村财会人员。 8、承办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财政所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2、根据全镇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各项财政性资金和财政专户,研究拟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有关政策,拟定和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 3、管理和监督由乡级财政承担的各项财政支出;组织实施《预算法》、《会计法》。 4、发挥优势,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5、负责征收房屋契税。 6、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确保完成下达的税收指标。 7、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计生办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拟定乡乡的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认真贯彻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以及优质服务的工作方针,努力使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 3、根据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认真实施各项工作。 4、组织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随访服务、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及病残儿的申报工作。 5、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自然变动情况和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情况,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 6、做好计生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 7、指导检查村计划生育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8、将计划生育管理同宣传教育、各种服务活动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9、做好计生局、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林业站主要工作职责 宣传与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协助乡乡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等工作。 (六)、畜牧站主要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畜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的计划、规划,建立畜牧档案,进行生产统计;承担国家指令性的畜禽疫病防治、检疫、监督任务;开展日常动物疫情监测上报工作;开展畜禽品种繁育改良工作,开展畜禽养殖技术培训、咨询,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和饲草饲料等工作。 (七)、农机站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机械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机户开展各项农机管理工作;对群众申请的各项农机业务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县局,为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做好基础工作。 积极做好有关技术咨询,全心全意为农民和农机户搞好服务工作。 (八)农技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发展农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4、提供农业技术、物资、信息服务。 5、对确定的农业课题进行试验、示范。 6、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7、开展农业生产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农业动态,当好政府参谋,协助乡乡政府搞好农业管理工作。 8、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部分农业执法工作。 9、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九)交管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2、拟订乡乡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3、发动群众和组织车辆参加民工建勤,修路建桥; 4、对辖区内各种经济成份的运输车、船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含安全教育和规章制度的学习); 5、负责渡口的安全管理;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 (十)城建办工作职责 1、当好党委、政府在城建工作方面的参谋,为提高我乡城乡化的进程出谋划策; 2、建房手续的报批,房屋建设期间的规划和管理; 3、全乡亮化、美化、净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及维护;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 5、房产证的办理; 6、全乡垃圾清运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文化站工作职责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 3、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4、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5、组建一支乡(乡)农民业余剧团,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组建文艺演出队,坚持常年开展演出活动。 6、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7、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经营活动。 8、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职责 1、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做好辖区内“4050”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3、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开展资格审查,出具信用证明,指导下岗失业人员用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4、按照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要求,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服务工作。 5、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性工作。 6、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运用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信息化服务工作。 7、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统计和其他劳动保障统计服务工作。 8、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市、县城乡居民实施意见、办法。 9、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发放、关系转移、终止保险、业务统计、档案管理等经办业务工作。 (十三)民政工作职责 1、城乡低保:坚持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代表评议,政府复核、审核,县局审批,三榜公示程序。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资金运行,按季打卡发放,乡级档案做到一户一袋,一村一盒,一乡一柜,村级档案有《分类统计表》、《到户花名册》评议记录,公示底稿等。 2、五保供养:坚持个人申请,村委会初审,政府审核,县局审批程序,五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资金实施按季打卡发放,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村一盒,一乡一柜。 3、医疗救助:严格执行大病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坚持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村级公示,政府审核,县局审批,按季上报。资金实行打卡发放,乡级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次一案,分年存档。 4、双拥优抚:双拥工作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政策落实,带病回乡和优抚对象的认定,严格按照县局文件规定进行申报,抚恤资金按季实行打卡发放。 5、评残助残:认真落实县残联的工作布置,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建设,抓好残疾人技能培训,使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他们在生活方面遇到的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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