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口县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04浏览次数:5633信息来源:财政局

各位代表:

    县财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县委十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化财税改革,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求,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较好的完成了全年财政工作任务,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一般公共预算

     1、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275,33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4.1%,比上年增长8.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1,433万元;省返还收入10,676万元;财力性补助收入99,901万元;省专项补助收入68,816万元; 债券转贷收入29,746万元;调入资金8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894万元。

    全县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54,65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6%,比上年下降30.4%。其中:上划收入完成13,22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1.2%,比上年下降23.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1,43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4.5%,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0%。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增值税实现2,30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8.3%,比上年下降44%;

    营业税实现2,58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5.4%,比上年增长4.3%;

    企业所得税实现1,19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8.4%,比上年下降21.9%;

    个人所得税实现1,51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7%,比上年增长196.7%;

    资源税实现17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9.4%,比上年下降43.5%;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现61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12%,比上年下降33.6%;

    房产税实现75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1.1%,比上年增长45.8%;

    印花税实现35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6.1%,比上年下降44.8%;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现90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1%,比上年增长19.7%;

    土地增值税实现59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8.5%,比上年下降49.7%;

    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实现91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2.1%,比上年增长9.1%;

    耕地占用税实现1,09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9.4%,比上年下降83.6%;

    契税实现1,07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1.9%,比上年下降30.2%;

    烟叶税实现4,96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55.1%,比上年增长14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烟叶税在2015年入库;

    专项收入实现61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25.8%,比上年下降61.6%,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成1,816万元延期入库;

    行政性收费收入实现4,13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3.3%,比上年下降1%;

    罚没收入实现2,33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8.7%,比上年下降19.3%;

    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实现4,13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8%,比上年下降58.2%;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实现10,65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5.3%,比上年下降42.2%。

    2、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全县当年财政总支出完成258,930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61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3.5%,比上年增长13.1%;专项上解支出902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8,413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6,40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9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9.8%;

    公共安全支出11,458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0.6%;

    教育支出36,28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6.1%;

    科学技术支出679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3.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7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1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7.1%; 

    医疗卫生支出27,51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9.8%;

    环境保护支出8,67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4.2%;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33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7.4%;

    农林水事务支出52,56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0.8%;

    交通运输支出5,55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1.8%;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35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3%;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36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6.5%;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1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0.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622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8.8%;

    住房保障事务支出25,11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5.1%;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1,38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1.8%;

    其他支出29万元(债券发行费、登记服务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基金预算总收入实现11,036万元,其中:基金预算收入3,624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35.7%,比上年下降64%;上级补助收入2,6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78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8,58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2.3%,调出资金86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583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实现76,432万元,完成预算的121%。其中,保险费收入36,26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8,06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5,275万元,完成预算的124%。当年收支结余1,15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0,544万元。

    二、落实县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一)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一是及早落实收入任务。按照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和政府考核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及早分解下达到财税部门、各乡镇,确保收入任务落实。2015年剔除征收中一次性收入及总部经济因素,地方税收收入可比增长18.7%。二是开展协税护税。协调国、地税及人民银行及时向乡镇反馈当地企业税收缴纳情况,发挥乡镇政府属地税收监管职能,实现应收尽收。2015年乡镇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2,980万元,同比增长39.2%。严格重点项目税收监管,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将国家、省、县投资的重点项目税金缴入县级国库,防止县乡财政收入混库、串库现象的发生。三是积极组织非税收入。继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建设扩面和财政票据精细化管理,规范非税收入监管。2015年全县非税收入完成22,403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54.1%。

    (二)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增幅继续保持全市前列

    一是抓住政策调整机遇,增加可用财力。把握国家增加革命老区扶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政策时机,积极跑省沟通,争取财力支持,2015年共争取转移支付资金99,901万元,同比增加12,849万元。二是配合各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抓住两大平原资金整合、国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棚户区改造等政策导向,配合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农村饮水、水源地治理、高标准农田、铁北棚户区、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等项目。2015年累计向上争取到位专项资金68,816万元,比2014年增加17,344万元。三是利用金融机构贷款主动融资。抓住国家加大棚户区改造的机遇,配合城投、住建部门争取融资性资金。在全省首批获得铁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开行融资贷款26,700万元。四是争取政府债券置换资金。申请到政府债券置换资金29,746万元,其中:逾期债务和2015年底前到期的债务额度为18,413万元;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项目资金11,333万元。

    (三)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一是加快重点项目支出进度。及时履行分配程序,减化资金审批和支付环节,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形成实际支出。2015年,公共财政支出完成239,615万元,同比增长13.1%。其中:水利重点项目资金支出3,428万元,当年项目支出到位资金达到90%;县本级匹配资金2,626万元,保障鹤大公路东关至向阳段全面竣工;投入资金6,597万元,支持老旧垃圾场治理、北山生态污水处理、教堂广场退建还绿等市政建设。二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和往来款清收力度,2015年累计盘活存量资金7,793万元。三是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2,508万元,支持镇西工业园区道路建设、新材料基地用地、土地测绘、线路移设等项目,进一步增强了园区承载能力。四是进一步扶持企业发展。投入资金417万元,支持大盘道铁矿征地、盛德新材料搬迁;投入138万元,保证小莲花水电站如期开工建设。争取省产业结构专项资金320万元,鼓励铭英电子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帮助企业转贷630万元,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难题。五是落实优惠税收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免征3,704户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640万元,减半征收127户小微企业所得税15万元,全县小微企业减税面实现全覆盖。

    (四)优化支出结构,为“四个林口”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一是提高财政性供养人员收入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10%,人均月增加工资217元;按时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筹集资金13,044万元,及时兑现工资政策,实现人均月增加工资765元。二是提高社会保障和卫生服务水平。县级财政增加支出173万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分别由440元/月、2,700元/年提高到500元/月、3,500元/年;增加支出12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320元/人提高到380元/人。拨付资金1,047万元支持了部分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改造。三是支持农业农村建设。发放粮食补贴8,839万元,享受补贴农户达67,674户;发放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4,130万元,享受补贴农户达29,542户;发放良种补贴资金1,888万元,补贴面积186万亩;拨付农业保险补贴727万元;拨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979万元,基本完成生态高产标准农田、黑木耳园区等项目建设;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707万元,支持了46个中心村的公益事业建设。四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核拨义务教育经费2,048万元;拨付1,487万元维修改造了16所薄弱学校,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省级标准化学校验收;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231万元、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121万元,受益学生分别达到2,016名和736名。五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5,700万元支持了春晖小区、中海万和城、幸福家园、铁北等棚户区保障房建设,群众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拨付廉租房补贴资金450万元,缓解了3,490户困难群众住房难的问题。

    (五)推进财政改革和监管,打造“法治、绩效、公开、透明” 新财政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严格落实新《预算法》,本级项目建设资金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除应急和救灾性资金外一律不予追加审批。首次编制2016-2018年财政规划,通过逐年更新滚动,强化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全县各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出台县级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等制度,简化操作流程。加大公务卡改革推进力度,公务卡强制消费金额190万元,同比增加170万元。三是开展非税收入收缴及票据管理一体化改革。以非税票据为载体,实现单位实时在线开票、银行实时在线代收缴款,财政实时动态管控。四是细化日常支出管理。继续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三公”经费预算比同期压缩5%。制定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支出定额标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强化对预算单位大额款项及违规支出行为的监控。五是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县该项工作在2014年全省评比中位居县级第8位。六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全年采购金额3,102万元,节约资金148万元,节约率4.5%。七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已完成莲花新镇一期、供热管网改造二期等33个项目评审,报审金额41,006万元,审定金额30,095万元,审减金额10,911万元,审减率为26.6%。八是多元化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对世纪鼎城、中海万和城等项目一次性追加支出进行审核,节约资金1,518万元,查处未登记政府投资股权1,300万元;对全县12个卫生院开展专项资金检查,规范使用资金183万元。修订和实施了同步监督规则,实现了财政专户资金拨付流程的同步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县委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大力支持、有效监督下,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助推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骨干税源企业尚处于成长期,近期收入增长乏力。我县地方税收收入主要依靠煤炭开采及经销、房地产开发两大行业,在国家经济下行、房地产行业萧条因素影响下,地方税收收入短收9,149万元。尽管近年来,我县大力开展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了铭英电子、中建材北方水泥产业园等项目,但这些项目基本处于在建或建成初期,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税源,不能支撑我县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二是预算执行的刚性和均衡性有待增强。各部门要求追加预算的随意性大,预算约束弱化,资金使用还存在“重分配、轻管理”和“重支出、轻绩效”的情况。三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乡镇间财力差距拉大。在融资渠道收紧的形势下,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部门肢解财力、固化财力分配的情况仍然突出;虽然加大了对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力度,但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依然过大。各乡镇财政收入分布不平衡,部分乡镇财源基础薄弱,区域财力水平差异很大。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三、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省、市对2016年财政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16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县委十六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继续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发展基调,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增收节支,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加强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依法理财,坚定不移推进“四个林口”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6年全县财政预算主要收支指标安排如下:

   (一)全县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全县财政总收入预算安排168,52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2,670万元;返还性补助收入8,640万元;财力性补助收入87,716万元;提前告知省专项资金补助收入29,498万元。

    全县全口径财政收入预计完成55,240万元,比上年增长1.1%;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42,670万元,比上年增长3%。

    全县公共财政支出预计完成167,46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4.1%。其中:当年财力安排137,966万元,提前告知省专项补助29,498万元。上解支出1,060万元。

    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22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1,862万元,比上年下降48.6%;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366万元。基金预算支出2,228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完成102,364万元,比上年增长34%。其中,保险费收入43,533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9,54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8,244万元,比上年增长31%。收支结余预计4,12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预计24,664万元。

   (二)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县本级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156,42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4,095万元;返还性补助、各项财力性补助收入122,334万元。

    县本级财政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56,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83万元,比上年预算降低4.2%;公共安全支出7,759万元,比上年预算降低8.2%;教育支出32,60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1.2%;科学技术支出42万元,剔除上年省专项因素,比上年预算增长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6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44万元,剔除上年省专项因素,比上年预算增长2.3%;医疗卫生支出26,677万元,剔除上年省专项因素,比上年预算增长1.1%;节能环保支出2,6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54.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976万元,剔除上年一次性项目支出因素,比上年预算增长9.2%;住房保障支出10,3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83.3%;农林水事务支出20,65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2.6%;交通运输支出4,45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9.9%;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173万元,剔除上年工业园区建设支出因素,比上年预算下降3.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00万元,剔除上年省专项、一次性项目支出因素,比上年预算下降7%;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96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4.2%;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130万元,剔除上年省专项、一次性项目支出因素,比上年预算增长4%;债务付息支出1,028万元;预备费1,000万元。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林口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16年1月安排上年度结转支出16,404万元,提前告知乡镇政府转移性补助支出5,664万元。

    按照《预算法》和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16年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安排收支平衡。乡镇级财政预算的收支项目由各乡镇自行安排。

   (三)2016年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2016年,林口县收到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告知125,854万元(其中:返还性补助收入8,64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7,71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9,498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其中有规定用途的,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没有规定用途的平衡县级预算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7,716万元中,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2,009万元,省级财政提前告知75,707万元,具体为: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20,004万元,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973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5,356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7,496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64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174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2,21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13,96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5,021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910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77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46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9,498万元按照规定用途编入2016年预算。

    (四)2016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016年暂未收到上级财政申报债券额度通知,林口县财政预算中未编制举借新债。2015年债务余额为7.89亿元,2015年债务限额为8.4亿元。2016年预计在富锦至牡丹江公路湖水至莲花段、农村公路建设、博物馆展示用房、铁北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等项目向上争取新增政府债券资金1.2亿元;预计申报转贷债券资金0.6亿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到期的政府债。2016年举借债务情况根据上级财政通知文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2016年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2016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预算目标,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加强税收征管。对增值税抵扣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加强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协同管理,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完善饮食业、洗浴业、娱乐业定税制度。加大欠税清缴力度,堵塞税收漏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协税护税网络建设。继续加强与国、地税纳税信息衔接,及时分析税收增减变动原因,对建设项目中有政府性专项资金拨付的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推广应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全面清理处置闲置资产、出租出借资产,依法处置罚没扣押资金,及时缴入国库。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落实新《预算法》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健全完善预算执行监控体系,推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严格执行节支政策,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差旅、会议、活动等公务支出。

    (三)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结合推广使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和运营。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四)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继续落实粮食直补、综合补贴、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创新农发资金投入方式,扶持壮大水稻、玉米、食用菌等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示范项目。继续推动农民通过一事一议建设公益事业,扩大美丽乡村建设范围。继续开展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加本级财政投入,确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公共卫生服务、企业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落实到位。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纳入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基数。创新机制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利用国开行、农发行贷款,积极开展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盘活存量房。

    (五)推进财政各项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加快出台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全面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公务卡结算力度,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定期清理机制,将盘活的资金用于增加公共服务和重大项目需要。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简化结算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深化政府投融资方式改革。积极探索PPP模式,研究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办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项目建设。

    (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加大对涉农资金整合、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将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做好2016年新建、续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预算审查、决算评审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加强财政同步监督。将同步监督融入到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使用、绩效考核等环节,切实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研究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促进业务规范高效开展。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一年,圆满完成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意义重大。我们将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奋发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为林口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关于2016年林口县转移支付情况的说明.doc

关于2016年林口县举借债务情况的说明.doc

2016年本级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doc

2016年林口县政府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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