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教体局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 2016/08/02 来源: 教体局 点击数:1185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招生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等原则。
    二、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
    1. 招收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暂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暂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县教体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2. 公办小学实行就近划学区招生。公办小学要招收县教体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和统筹安排的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县教体局统筹安排的学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县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3. 县直公办初中实行就近划学区招生,乡镇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县直公办初中要招收县教体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和统筹安排的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县教体局统筹安排的学生。乡镇公办初中招收我县教体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4. 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盲、聋、弱智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林口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盲、聋、弱智适龄儿童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也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5. 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到本民族学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林口县朝教中心就读,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到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在民族小学毕业的小学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如户籍在我县,可回我县就读初中。
    6. 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 做好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的入学安置工作。我县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我县的要返回我县就读初中的,可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县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8. 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县教体局根据我县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障在我县内居住的所有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来林口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县居住的暂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县的就业证明、租房协等。
    9. 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10.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所有小学、初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作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并不得加收费用。
    11.高度重视并逐步解决学校“大班额”问题。我县要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使学校班额符合国家标准。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要通过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
    12. 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新生分班要均衡,所有小学、初中遵照牡丹江市教育局“阳光分班、分座”方案的办法分班。
    13. 严格学籍管理。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电子学籍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4. 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县教体局和各中小学要通过网站公示和学校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布的内容包括报名时间,学区范围、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以及咨询电话等,便于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
    15. 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县教体局及中小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家庭、社会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我县有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政策,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
    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公正,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县教体局要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招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县教体局要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进的资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组织机构
    成立林口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蒋雪林(县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谢在清(县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李继太(县教体局业务股股长)
            李晓琳(县教体局业务股副股长)   
            段亚东(县教体局业务股股员)   
            陈淑梅(县教体局业务股股员)
            祖若曦(县教体局业务股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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