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9月起33项医疗服务将有最高限价
时间: 2016/09/01 来源: 卫计局 点击数:817


   日前,黑龙江省制定了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最高限额,共计33项。其中,20项为新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本次最高限价从9月1日起执行。

  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物价监管局、省卫计 委、省人社厅共同发布《关于规范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共计33项。其中,包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等五部门<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中的20项医疗康复项目。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均为最高限价,公立医院不 得上浮,下浮不限。

  在价格表上看到,四肢淋巴管造影医疗服务项目,单肢最高价格为100元;小肠镜检查每次不得超过200元。在新增的20项康复项目中,平衡 试验、小儿行为听力测试、言语能力筛查、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等最高价格分别不超过每次30元、20元、30元、30元、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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