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要求 计生特殊家庭须有“双岗”联系人
时间: 2016/09/05 来源: 卫计局 点击数:727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要求,日前,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建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

    制度明确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包括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关怀4个部分。具体内容包括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失独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发放老年人护理补贴、帮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帮助实施再生育辅助生殖、享受就医“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或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收养子女、提供丧葬服务补贴、社会关怀帮扶等。

    制度同时要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档案,落实帮扶联系人制度,纳入重点人群管理,落实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等关怀关心工作。

    制度要求,建立“双岗”联系制度,为每户计生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计生协会员、家庭医生或志愿者作为村(居)级帮扶联系人。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领导干部要联系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要明确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渠道,当联系对象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随时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得帮助。联系人要根据联系对象的需求,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经常联系慰问联系对象,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开展精神慰藉,疏导化解矛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逢重要传统节日,要以联系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慰问和关怀工作。

    制度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纳入本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以落实联系人制度为抓手,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要充分发挥计生协、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志愿者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与计生特殊家庭结对帮扶活动,努力建立亲情关系,做好精神慰藉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扶计生特殊家庭的合力。要加强督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扶助关怀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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