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6/09/26 来源: 财政局 点击数:7423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县财源建设工作。

    (二)、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县级契税的征收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定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和调整方案;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县税收收入计划。

    (七)、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全县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和年薪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动或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承担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管理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依法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财政收支绩效评价,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形势和金融发展重大问题。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财政局设11个职能机构:办公室、综合股、预算编审办公室、文行股、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县金融办、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监督检查办。

    三、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林口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部门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林财发 [2015]11号)的要求,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收支平衡、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在职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县财政局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结合2016年工作任务,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四、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6,346,907.60元,其中:财政拨款634.6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634.69万元。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19.4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50万元,项目支出109.74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web_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输出报表.xls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