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清单(法院部门)

发布时间:2016/11/23浏览次数:7451信息来源:发改局

 

    为规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秩序,深入开展价格政务公开和实施阳光收费,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增加收费管理的透明度,有效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的发生,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对全县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在林口县允许继续收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汇编成《林口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执收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此目录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此后发生的收费项目标准有调整和变动时,按新文件执行。新增加和调整收费项目标准时,需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收费。

    此目录内容如有不准确和遗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如有差错以有效文件规定内容为准。目录内容由县发展改革和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林口县发展改革和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

执收

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单位

收据依据

    

 

 

 

 

1

 

 

 

不超过1万元的

50

每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81号令

黑价联(2016

36

 

诉讼费按下限收费执行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2.5%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2%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1.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0.9%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0.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0.7%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0.6%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0.5%

2

非财产案件

50-100

 

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3

离婚案件

50-300

涉及损害赔偿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4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100-500

 

执收

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单位

收据依据

    

 

5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500-1000

每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81号令

黑价联(2016

36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案件按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6

劳动争议案件

10

诉讼费按下限收费执行

7

商标、专利行政案件

100

其他行政案件

50

8

案件管辖权异议并异议不成立

50-100

9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

50-500

执行金额不超1万元

50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1.5%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0.5%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0.1%

 

执收

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单位

收据依据

    

10

不涉及财产或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

30

每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81号令

黑价联(2016

36

 

申请保全措施交纳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

诉讼费按下限收费执行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

11

申请公示催告

100

12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

13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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