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林政办规〔2017〕5号关于印发林口县2017年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2浏览次数:1137信息来源:政府办

                                                                

关于印发林口县2017年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政府同意,现将《林口县开展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度,改善环境质量,确保按时完成我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努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淘汰黄标车进程,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强有力的源头管理、路面联合执法等措施,确保完成2017年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庄  坤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孙长春   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万义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  江   县公安局政委

      李宝田   县交通局副局长

      宋镓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德才   县规划局规划设计室主任

      滕利彬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学生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李宏伟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树范   县城管大队大队长

      刘柏宇   县发改物价局副局长

      徐宏利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孙江振   县电视台副台长

 员: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大队、县发改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徐宏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吴立鑫担任,办公室设在公安交警大队。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音不符合国家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以及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60个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

(二)严格落实“五限”工作措施。对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黄标车、老旧车,公安交管部门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五限”措施。同时,建立我县黄标车、老旧车数据库,定期研判分析,并通报相关部门,对黄标车、老旧车实施户籍化管理,做到见车见人,杜绝遗漏,扫清“僵尸车”。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大队

(三)加强通行管理。按照已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黄标车、老旧车禁行区域,完善相关交通标识,公安交管、环保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黄标车、老旧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建立黄标车、老旧车布控信息数据库,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

(四)加强检验管理。环保、公安交管、质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机构加强监管,从严查处检测机构资质和检测设备超过有效期以及改变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黄标车、老旧车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予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五)严格营运黄标车、老旧车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营运黄标车、老旧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六)广泛宣传引导。环保、交通、公安交管部门充分利用全媒体手段,广泛宣传黄标车、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争取黄标车、老旧车所有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积极推行“黄改绿”措施,鼓励支持技术状态良好、行驶里程较少、残值较高的柴油黄标车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回归“绿标车”行列。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县电视台

(七)加快制定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和“黄改绿”补贴标准。参照其他市县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和“黄改绿”补贴标准,结合我县实际,争取政府支持,尽快制定出台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和“黄改绿”补贴标准,吸引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物价局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将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抓,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综合施策,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超常规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将此项工作做为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全力抓好工作推进。要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部门职责,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快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要将剩余黄标车淘汰任务逐一分解到基层一线,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

(三)进一步加强考核,强化措施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包保分工深入一线,实地督导检查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通报,跟踪问效,督促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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