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口县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12/06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6058

林政办规〔2017〕15号


关于印发林口县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林口县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林口县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严格履行广告监管的重要职责,依法打击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影响发展环境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国家工商局广告监测平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查看率、处理率100%;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违法广告案件处理率达到100%;群众投诉、举报违法广告按时告知、限期办结率100%;违法广告案件处罚信息归集率、公示率100%;虚假违法广告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明显见效,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建立,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实现广告零违法。
    二、组织领导
    1.成立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领导小组。
    组  长:庄  坤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蒋雪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林威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德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鑫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宏伟  县卫计局副局长
            焦福男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刘柏宇  县发改物价局副局长
            高思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  任:高思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田志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广股股长
    联络员:冯  浩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
    肖长波  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股股长
    吴  刚  县文广新局宣传股股长
    阚延新  县发改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
    冯春涛  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
    2.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切实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3.构建协同共治格局。定期组织召开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细化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完善相关制度,落实信息通报、执法联动等各项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共治格局。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0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全面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至2018年3月30日)加强广告监管,排查投诉、举报线索,督促媒体完善审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对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依规进行治理,进一步强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自律意识,严厉查处违法广告案件。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本级自查和对下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广告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立。
    四、责任分工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1.县委宣传部。
通过新闻通气会、新闻阅评、转发广告监测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通报提醒媒体单位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情况列为文明城市测评内容。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指导有关部门追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商业网站地方频道及我县属地新闻网站的日常管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网络广告及信息发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对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计生局通报的发布互联网非法广告及信息的网站,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非法广告和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
    2.市场监管局。
   (1)广告监管方面。
指导媒体建立完善“三级审查制度”。切实强化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监管。严格检查媒体是否有广告经营业务的承接、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检查是否有三级审查制度;检查新闻媒体是否建立承接登记台账;检查是否有三级审查手续,是否有书面签署意见;检查广告档案,是否设专职档案管理员,将执照、广告审查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等文字材料、音像资料及时归档;特别是广告审查员的书面意见与广告档案一同保存。
    进一步落实广告经营、发布监管。检查辖区主要公路、高速公路两侧、火车站、客车站、公园等户外广告和大型超市等共场所的广告。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场地提供者索取工商执照、广告审查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看是否证照齐全,是否符合广告法和文明建设要求。检查辖区广告经营公司,看其是否有广告发布三级审查制度,是否有广告业务台账,是否有三级审查书面意见,广告档案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广告法和文明建设要求。检查辖区内企业自建网站发布广告行为。看其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广告法和文明建设要求。整治街头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违法印刷广告行为。
    依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行政约谈、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停播广告业务等行政手段,规范、整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必须建立广告监测室,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广告监测工作,监测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发布的广告,配备满足对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监测的必备设施,建立“四个”制度,设立“四本”台账。建立广告监测制度,设立监测台账。建立上级交(督)办案件线索办理制度,设立上级交办案件线索台账。建立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办理制度,设立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办理台账。对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调查处理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发现需要问责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涉嫌虚假广告犯罪的,按法定程序将有关线索、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按法定时限要求结案后,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将处罚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将案件处罚决定书送达到文广新局、卫计局等单位。建立投诉举报线索受理回复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线索受理台账。执法人员在接到违法广告投诉举报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答复投诉举报人受理情况,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2)广告审查方面。
    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职责。对监测发现的未经审查批准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时依法查处。对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撤销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依法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3.文广新局。
    加强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刊播违规广告的管理要求,严格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节(栏)目、专版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加强监督指导,督促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认真执行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广告。对不执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导致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予以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卫计局。
    依法履行医疗广告审查管理职责。对监测发现的未经审查批准和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将违法广告发布时间、媒体名称、医疗机构名称、审批广告内容及广告小样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管理,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由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通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5.公安局。
    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紧紧依托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平台畅通协作机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公通字〔2016〕16号)的规定,做好市场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工作,坚决依法打击虚假广告犯罪。
    6.工信局。
    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且备案信息不真实的网站,依法采取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提供接入服务等措施。
    7.发改物价局。
    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活动中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并指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及价格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新闻媒体的责任和任务。
    根据省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的通知》,新闻媒体应重点解决的五个问题。
    1.违反国家工商总局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不落实广告审查初审、广告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复审、媒体分管领导终审制度的;
    2.以新闻频道、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3.发布以“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虚假推荐、证明广告,以及发布夸大产品功效、扩大产品适用范围或适应症等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的;
    4.发布“高回报、无风险、保收益”等投资或金融广告的;
    5.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广告,超出规定时长的。
    五、整治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抓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推进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做好请示报告,督办反馈工作,确保整治任务、措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决不允许出现该停不停,边改边犯、罚了再犯等恶性循环问题发生。
    3.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坚持依法治理,按照法定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要加强对履行集中整治责任的监督检查,建立专项整治责任追究机制。
    4.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信息反馈共享机制,着力构建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约束、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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