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林政办规〔2017〕13号关于印发林口县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4浏览次数:1269信息来源:政府办

                                          

关于印发林口县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林口县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林口县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7〕40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行政原则,加大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经营者和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出行安全,促进我县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开展专项行动,提高全社会对非法营运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抵制非法营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共识。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环境,打造畅通、有序、高效、文明、和谐的道路客运市场新秩序。

三、整治重点及措施

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重点打击依附长途客运线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出租车辆及其他社会车辆;整治利用非法微信平台招揽乘客从事客运线路经营的出租车辆及其他社会车辆;严厉打击出租汽车拼客组客,冲击正常班线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开展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宣传单等媒介,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的危害性,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二)全面掌握情况。对辖区内非法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活动区域和规律,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明确打击非法营运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三)加强治理整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织联合稽查。针对非法营运“黑车”猖獗的区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大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密切关注通过微信等通讯设施进行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及利用非法微信平台招揽乘客的网约车、顺风车从事客运线路经营的出租车辆,一经发现及时屏蔽,从源头切断非法营运行为。

(四)加大执法力度。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参与整治活动,对查出的非法营运车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公安部门要对妨碍执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确保整治工作全面有效、深入开展。

(五)用好举报制度。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县道路运输管理站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利用好投诉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机制,对揭发检举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并对违法案件定性、查处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有功人员,按照奖励办法给予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的积极性。

(六)巩固治理成果。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总结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成效,成立林口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庄  坤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王  强   县监察局局长

        胡桐海   县交通局局长

 员  吴志军   县政法委副书记

        侯立卿   县法院副院长

        王英伟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晓军   县信访局长

        庞艳芳   县电视台台长

        徐宏利   县城管局局长

        赵晓军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兆飞   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

        刘旭亮   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县交警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日常工作由县道路运输管理站承担,主任由刘旭亮兼任。办公室负责活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工作需要抽派专职人员到办公室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县交通局:负责收集、整理整治工作信息,随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排查非法营运车辆信息,掌握非法营运动向,查扣和处罚各类非法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及检举案件的受理。

(二)县公安局:负责对从事非法运营组织进行侦查和打击,有力制止冲卡、闯卡、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实施。要充分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对每天频繁出入我县城区的车辆进行监控,并对车辆所有人进行训诫。加强对互联网、微信平台的监管,及时掌握利用互联网、微信等信息平台非法揽客行为,依据证据全力打击。在执法过程中要全力配合运管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保护好现场执法人员和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维护现场平稳有序的执法秩序。加大对非法营运组织主要成员的侦查力度,构成犯罪的坚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惩,绝不懈怠。对从事非法营运的组织和首要分子进行查处,涉嫌“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大队:负责组织精干队伍分别在中山阳高速道口、鸡讷公路路口等地点设置固定和流动检查点,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重点检查。对无路权的电动车、电瓶车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涉嫌非法拉载乘客的车辆要配合公安、运管部门进行查扣,并会同公安、运管工作人员做好询问取证工作。

网监大队:负责对利用微信、网页等网络渠道为“黑车”组织和招揽客源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相关微信号、微信群、网页、电话号等工作。

(三)县监察局:负责在行动中查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养“黑车”谋取私利、妨碍执法等违纪行为。

(四)县综治办: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维稳、处理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工作。

(五)县法院:负责专项整治活动中非法营运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工作。

(六)县检察院:负责对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涉及刑事案件的批捕、公诉、诉讼监督和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七)县信访局:负责对涉及非法营运的信访行为进行接待并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稳控。

(八)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依法受理、及时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九)县电视台: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县城管局:负责清理客运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非法营运车辆和违规占道营运车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打击“黑车”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大胆开展执法工作,认真做到履职尽责。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查处非法运营行为,对拒不履行处罚的非法营运当事人,人民法院应按法定程序,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要重证据、重事实,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要提高处罚的透明度,公布处罚结果,避免人情干扰,任何人不得为非法运营行为充当“保护伞”,对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绝不姑息。

(三)集中力量,合力攻坚。打击非法营运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根据工作进展,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攻坚行动,采取强有力手段合力攻坚,确保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预案,确保稳定。要建立健全非法运营整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出现不稳定因素要迅速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果断处置,努力将矛盾和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避免事态蔓延,确保社会稳定。

(五)及时沟通,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及时整理汇总每月的查处情况并报送领导小组成员,梳理、分析、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为全面完成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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