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林政办规〔2017〕3号关于印发林口县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浏览次数:866信息来源:政府办

                                                         

关于印发林口县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林口县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试行)》,已经17届2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林口县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调好调顺调优农业产业结构,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健全调结构投入机制,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构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绿的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三品一标”认证扶持办法
  第一条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发“三品”(“三品”即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申请完成有机和绿色食品标识认证每个补贴1万元,对2017年继续需要续标的重点扶持特色产业的有机绿色食品同样享受补贴,每个认证产品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
第二条 支持县域内各乡镇、行政村、农林牧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申报农产品地理标识,每完成申报1个地理标识补贴3万元。
  二、地方知名品牌认定扶持办法
  第三条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著名商标,创建地方知名品牌,新获得省级(省工商管理部门认定)著名商标每个奖励1万元。
  第四条 鼓励已获得著名商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驰名商标,新获得国家级(国家工商部门认定)驰名商标的每个奖励2万元。
  三、参加展会扶持办法
  第五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事企业参加由县政府或县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宣传销售农产品,根据展品数量报销1-2个展台费用。
  第六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优质农产品,对在国际和国家级专业展会上获得优质产品并获金银奖的每个获奖产品奖励2万元。
  四、基地建设扶持办法
  第七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种植基地(园区)。设施果蔬(含食用菌)新建棚室20栋以上小区,新建规模菌包厂,给予贷款贴息;沙棘、北药、红树莓、马铃薯等规模种植户或合作社(园区)给予贷款贴息。
  第八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大鹅养殖基地,新老养鹅大户(1000只以上)购置鹅雏新增部分每只补贴2元,千只以上规模养鹅大户给予贷款贴息,养鹅大户不同时享受鹅雏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
  五、龙头企业建设扶持办法
  第九条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重点向链条长、附加值高的深加工项目倾斜,马铃薯等特色产业深加工项目建设给予2-3年的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一事一议”。
  第十条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发农产品储藏冷链项目,对马铃薯储藏设施、浆果冷藏库、鲜食玉米冷藏库等建设项目给予2-3年的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一事一议”。
  六、附则
  第十一条 县政府成立扶持项目评审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县级领导任组长,且农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联社、县畜牧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项目扶持政策兑现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负责政策兑现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后,持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向县扶持项目评审小组提出认定申请,经评审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评审小组组长(主管县长)审批,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本扶持办法处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1-6条实施期2017—2019年,《办法》7-10条实施期限为2017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则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予以修订或废止。

     原文下载.docx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