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信息表
时间: 2018/02/28 来源: 医保局 点击数:11679

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注意事项:
   1、异地居住人员就医前,需提供本人居住地居住证(暂住证)复印件到医保局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办理12个月内不予取消或变更医院。
   2、异地居住就医参保人员,须持本人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按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规定执行。
   3、异地居住人员需要到异地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查询网址: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网站
www.hl.lss.gov.cn/hljsyb
   4、特殊情况需要回林口县社会医疗保险局报销的,报销材料和流程等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报销手续:①社保卡及复印件、②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信息表、③诊断书、④出院证明、⑤总费用清单、⑥住院病案、⑦有效费用收据、⑧林口县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复印件、⑨身份证复印件(儿童患者需儿童户口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5、住院药费、特检特治、慢性病、特殊门诊药费当年发生,当年结算,当年11月-12月患者住院药费可以延续次年1月1日-3月30日之间结算(包括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药费)。过期不予报销。
   6、医院出具的所有手续均需要医院盖章。每月1号-20号收药费,节假日休息。
   7、此表仅限长期异地居住的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城镇职工及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城乡居民使用。
   长期居住就医备案电话:城镇职工:3536066;城乡居民:3536332、3536334、353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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