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以下8户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或一年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或一年以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我局拟对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web_20180606083922.doc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