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口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计算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3浏览次数:6616信息来源:民政局

      

    一、起草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是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科学确定救助水平、落实低保补助资金的重要环节。县民政局依照相关法规条文,特制定此计算标准。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3〕13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民发〔2013〕139号)和牡丹江市政府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黑民发〔2015〕1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计算标准。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纪办[2017]63号)要求,我县决定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根据《黑龙江省开展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民政部门为单位,建立固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计算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真正做到阳光低保。

     政策文件:https://www.linkou.gov.cn/view.php?id=45621#view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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