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规〔2018〕3号林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口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浏览次数:1803信息来源:林口县人民政府

             时效:现行有效

林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林口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驻林口县各中省直单位:

 
    为了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促进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国务院令第483号修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黑政发〔2007〕6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黑财税〔2018〕17号)相关要求,现就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等级范围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
    一等至五等用地分别执行一等至五等税额标准
                                                                          单位:元

土地等级

适用税额等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一等

一等

7.00

二等

二等

5.00

三等

三等

4.00

四等

      四等

2.00

五等

五等

1.00

    二、土地等级划分范围
    土地等级范围按照现行林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口县2013年国税土地基准价和年租金标准的通知》,《林口县商业、住宅土地级别范围描述》划分标准确定。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等级范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林口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表

       
                                                                 林口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日

附件:林口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表

 

土地级

 

级别范围

 

 

I

 

 

 

 

 

林口镇来水公司向东北沿乌斯浑河至县朝鲜族中学西侧,向南过公路管理站至建成区边界,沿建成区边界至春源种业公司,沿春源种业北侧边界居民棚户区至巷道,沿路向南至文政街,沿文政街至县建筑安装程公司东侧,向东南建成区边界,至前进路,沿前进路向西南山派出所西侧,向北至南山公园,向西至林业派出所,沿林业派出所南侧道路向西南至邮电小,沿邮电小区北侧向西南至四通路,向北明德小学,沿明德小学南侧问西啤酒沟,向西北至西城大街,向西南至第一条道路,沿路向西北至乌斯浑河止所围成的封闭区域。

 

 

 

 

 

 

 

 

 

II

 

 

林口镇:(1)自老自来水公司(一级地边界处)沿一级地边界向东,至前进路,至建成区边界,沿建成区边界向南至巷道,向西跨过邮电路至巷道,向北至林口县人民法院北侧道路,向西建成区边界,向西直至鹤大公路,5号河沟,沿河流向北至建成区边界,至起点。
      (2)自友谊村村委会东侧沿一级地边界向北、向东延伸,至建成边界,沿建成区边界回到起点,包括林口烟叶复烤厂、林口镇龙海木业加工厂、四小、橡胶厂、金穗米业有限公司等。
      (3)镇北侧,东至一级地边界;南、北至建成区边界;东至杨木背河所围成的范围,包含县朝鲜族中学、三中等。


刁翎镇自刁翎镇生院北侧起,沿贸易大街至胜利小区,向北至胜利小区北侧道路,向东至保林路,向北至保安村村委会南,沿路一直向东,过通达路,至通达路东侧道路,向南至建成边界,沿建成区边界向南至刁翎粮库南侧道路,向西直至刁翎镇卫生院东侧道路,同北翎镇卫生院,沿刁翎镇]生院宗地边界至起点,包含卫生院在内


古城镇北起一村村委会往东至道巷头到金泰粮食有限公司往东直至地边,南至龙腾公司办公楼,西至老城墙道口往南至四小学小道口往西至四亚道口往南水泥厂道口,往西至丰源碳酸钙有限公司往南至李景生锻造厂,往西顺权属界至起点


柳树镇自柳树粮库东北侧道路,向东南至中心小学东侧道路,向西南至供销社东北侧,向东南至中心生院东侧道路,向东北至道路,向东南至建成区边界;沿农民兄弟粮食有限公司东南侧道路,至公司西南侧巷道,向东南过三条巷道,于第四条巷道向西南,跨过主道延伸两地,沿宗地边界向西北至客运站,沿客运站西南侧边界向西北至教育办东侧道路,向西南至道路,向西北至镇中学,沿道路向西北第六条巷道向东北,至柳树林场西北侧,至建成边界


莲花镇环江路、东莲花路所围区域

 

林口林业局局址:由局址中北区41#住宅楼向东延伸至灯光球场,向北至局机关大楼后身绿地直至向东与地方交界处,向南至育人街,经过交警队房向西延卫生路与文明街交叉口以东交界处。

 

 

 

 

 

 

 

 

 

 

 

 

 

 

 

 

III

 

 

 

 

 

 

 

 

 

 

 

 

 

 

 

 

 

林口镇:除I、Ⅱ级地以外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刁翎镇自通达路一级地边界处,向南至最后一条巷道,向西向北至建成区边界:沿向阳路西侧巷道向北至治安村村委会南侧道路,向西至建成区边界;沿贸易大街向东至第一条路向北两条街,向东至第一条巷道,向北条街,向东至保林路西侧巷道,向北一条街,向东至保林路,向北至建成边界;沿通达街东侧南北向道路,向东两宗地的地边界,向南至贸易大街,同东至建成区边界,包含刁翎镇砖厂在内。

 

古城镇(1)林业小中南起点从体业局大坝范学敏房屋至小中南区住它,往南至水田,往西沿水田边到起点。
        (2)古城镇中山小学南往西至公路,往北至水泥厂道,往北四亚道往东至四小学道老城墙道往东龙腾公司办公楼南徐老四道海家往西至老家小卖店往南公路住南至古城镇小学起点
       (3)金泰食有限公往南二级地边界往西至火车道,往北沿权属界至北,往东白灰厂往南至五村村委会,往东至起点。

 

柳树镇Ⅱ地向外延伸100米左右的道路所围成的区域。


莲花镇Ⅱ级地向外延伸五十米左右的宗地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青山乡沈煤集团职食堂往西南至河,沿河往南至锅炉房围墙,往南至樊志芳西侧道路往南沿道栗玉清家西墙往东过道王炳强家东侧道口往北沿道至杨佳喜北道口往东至盛利波东围墙往北至沈煤办公楼东侧围墙,往北沿边界至沈煤二号家属楼道口往南至起点。

朱家镇自通达驾校南侧向东至驾校东侧道路向东北延伸,第一条道路,向东南跨过铁路,直至牡丹江源油脂有限公司宗地东侧边界,沿该公司南侧边界延伸至建成区边界:沿家镇站前村委会东侧道路,向西南至朱家镇教育中心,沿教育中心东侧边界向东南至解放小学南侧道路,向西北至解放小学,向西南三宗地,沿宗地边界至铁路,向东北至道路,向西北道路,至税务局南侧边界,至建成边界

 

龙爪镇(1)自龙报希望小学西北角向东南,第六条巷道,向西南至巷道,沿巷道至建成边界;自建成区边界沿龙爪镇生院东侧道路向东南至第一条道路,沿道向东北至巷道,沿巷道向东南至建成区边界。

        2)自黑龙江兆福木业公司东侧道路,向东南至第一条巷道,向东北至第条巷道,向东南至道路,向西南至建成区边界。

 

三道通镇自客运站东北角开始,沿客运站对面道路向东北77米,沿宗地边界向东南至农村信用社后身道路,向西南过镇中心道路80米,沿宗地边界向西北至客运站,沿客运站边界回到起点


建堂乡镇中心道路两侧50米的范围,不打破宗地界线。包括路政巡查大队、中学、运管站、粮库、老年活动中心、畜牧站、幼儿园、建堂乡人民政府、派出所、农村信用社、加油站等地。

 

林口林业局局址:由中北区29#住宅楼延创业路向东至39#商业楼,向南至41#住宅楼西侧楼头,向南延伸到文明街交叉口,向西至电站路交界处

 

 

 

 

 

 

 

IV

 

刁翎镇除Ⅱ、Ⅲ级地以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古城镇除Ⅱ、Ⅲ级地以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柳树镇除Ⅱ、Ⅲ级地以外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莲花镇除Ⅱ、Ⅲ级地以外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青山镇除Ⅲ级地以外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朱家镇除Ⅲ级地以外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龙爪镇:除Ⅲ级地以外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三道通镇除Ⅲ级地以外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建堂乡林口公路养路段以北为三级地向外延伸50米左右,养路段以南为三级地向外延伸100米左右,以道路为界所围成的区域。
奎山乡北起中学至中学南侧墙外往东沿边界至良种场家属区,南至老王家道口往南第个路口沿道往西骨伤科医院往南至道,往西至派出所南侧道口,往北至老王家楼南侧道往西至老张家南侧道,往北至供销社墙外至公路往北至宏达有限公司往西道口往北至中学为界

林口林业局局址:除Ⅱ、Ⅲ级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
向阳生活服务公司、四道经营所、先锋林场、前哨经营所、曙光经营所、莲花经营所、红石经营所、湖水经营所、青山经营所、胜利经营所、战斗林场、奋斗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刁翎经营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

 

 

V

 

建堂乡除Ⅲ,Ⅳ级地以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奎山乡除Ⅳ级地以外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林口林业局局址:西北楞经营所、团结经营所、东升林场、朝阳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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