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标准模板
时间: 2018/09/13 来源: 卫计局 点击数:2436

序号

职权名称

法律依据

(具体到条款内容)

职权

类别

事项

类型

法定

时限

服务

对象

服务层级

申请材料

内部办事流程图

1 

执业医师定期考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0827日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执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2、《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第七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3、《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黑卫医规发〔201747)

行政权力

其他

事业单位,企业,行政机关

市(地)/县(区)

考核机构需要上传电子版

1、考核机构申请审核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预防机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卫生机构需要上传电子版

2、不良行为记录的电子版(如没有,则不需要)

医师需要上传电子版

3、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的电子版

4、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申请表

5、良好行为记录中的表彰、奖励,政府指令性任务、科技成果的电子版(简易程序需要,其他不需要)

6、周期内成功晋升的职称证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证书的电子版(一般程序免测需要,其他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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