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9/01/15浏览次数:4990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保健食品进入消费高峰时期。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消费警示。
    认清保健食品的法定标志
    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批准部门。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在正规保健食品包装上,还应标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包含了产品的原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保质期、产品注册和生产等相关信息。消费者应根据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尤其是老年体弱者、慢性病患者、儿童及青少年、孕妇等特定人群,在选择保健食品时要谨慎。
    不盲目参加知识讲座,不盲目通过会销购买保健食品
    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志的非法保健食品。
    不要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不能宣传疾病预防、治疗作用,更不能替代药品使用。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到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中含“保健食品销售”)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购买时要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包治百病的虚假夸大宣传,更不能停止正常服用或使用的药物,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情况,消费者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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