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7浏览次数:5057信息来源:农委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我县立即对市审计局于2018年10月至11月对我县2017年至2018年9月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二、审计整改情况
  (一)问题整改情况
    经过审计,我县共发现3个问题。一是扶贫产业项目统筹规划不到位。二是部分建档立卡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未享受资助政策。三是扶贫项目公示不符合要求。目前,这3个问题已全部进行了整改,问题整改比例达到100%。
    按类别分,此次审计,我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具体情况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如下。
    一是产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我县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扶贫产业项目统筹规划方面,各镇、村研究申报的扶贫项目,一是沙棘种植类产业扶贫项目受益时间较长,在2020年后受益,且该类项目占比较大,占当年我县扶贫产业项目的55.56%,项目周期长,见效较晚,贫困户短期内不能享受到扶贫项目的红利。二是扶贫产业项目选择思路不宽,抗市场风险能力不足。我县实施的18个产业项目,有8个为沙棘种植项目,产业项目选择思路不宽,容易受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抗市场风险能力不足。
    针对此问题,我县进行了认真整改。在实施沙棘种植、中草药种植,在保障长期“不返贫” 等中长期见效的产业项目的同时,也兼顾实施一些帮助贫困户短期“快脱贫”的产业项目。且以后在制定产业项目时,不仅要考虑到扶贫项目“长短结合”原则,而且也拓宽项目选择思路,提高产业项目实施的抗市场风险能力。为此,我县不仅实施了沙棘种植、中草药种植等长期见效的产业项目,也实施了覆盖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光伏发电项目、贫困户庭院经济(如朱家镇庭院苍术、养鸡、养牛、养鹅;龙爪镇庭院平贝;林口镇庭院平贝、养鹅、蔬菜;古城镇庭院平贝、油豆角、蔬菜、养猪、养鸡、养鹅;青山镇庭院苍术、养鹅、菇娘、养猪、养鸡;刁翎镇庭院平贝、养鹅、养鸡、养猪;奎山镇庭院养牛、养羊、养兔、养鹅、养鸡、蔬菜等庭院经济)等短期见效的产业扶贫项目,实现了贫困户短期收益有保障、长期稳定脱贫有产业支撑的局面,同时,也拓宽了产业项目覆盖面,提高了产业扶贫项目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整改工作已见成效。如光伏电站已并网发电;庭院经济发展状态良好,全县618户贫困户中,有511户发展了庭院经济,并且大部分产生了效益;带资入企入社的302户贫困户2018年户均收益2000元。
    二是金融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我县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建档立卡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方面,部分建档立卡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未享受到资助政策。2017年8月1日,林口县建档立卡人员1253人,县扶贫办为未参保的165人办理了医疗保险,1088名建档立卡人员个人已参加医疗报险,但未按政策享受资助。
    针对“部分建档立卡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未享受资助政策”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组织县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等单位及各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1088人进行细致排查,分类处置。具体情况是:2017年5月,“回到原点重新识别”后,我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253人。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我们要求对没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户,由县、镇、村和帮扶人帮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对审计提出的1088名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户中,有99人为镇、村出资帮助缴纳,2人为帮扶人帮助缴纳,320人为低保户或五保户,由县民政局代缴。实际贫困户个人缴纳的有667人。对此,县财政已出资13.824万元为768人进行了补贴(其中,以前由镇、村出资为99人缴纳的,补贴到镇、村;由帮扶人出资帮助2人缴纳的,补贴到帮扶人,667名贫困人口个人缴纳的,补贴到贫困户)。目前,补助资金已发放到位,现已完成整改。
    三是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开阳光化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我县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扶贫项目公示、公告方面。林口县古城镇扶贫项目、刁翎镇鲜食玉米种植项目、建堂镇西北楞村旱改水项目、朱家镇沙棘种植产业扶贫项目,项目公示时,落款只是标注了村委会或镇政府,没有标注联系人、监督电话和通讯地址。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公告、2017年第二批产业扶贫项目公告,只标注了监督单位和联系电话,没有公布联系人和通讯地址。项目公告、公示内容不够全面。
    针对此问题,我县进行了认真整改,召开了专题会议,强化公示公告。会议要求,扶贫项目资金分级分类公开,解决群众看不到、查不到、听不懂等问题。要求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及各镇政府、村委会等相关发布公告的单位,发布公告时,必须严格遵照上级文件要求,公告、公示内容一定要规范、详实,便于群众监督,并明确了责任人。从整改工作开始到目前,我县就扶贫资金、项目又发布了三次公告,公告内容均完全按照省下达的公示、公告细则要求执行。
   (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一是着力抓好产业扶贫。深入研究各镇、村资源优势、生态优势,不搞“一刀切”,力争做到每户贫困村有1个以上覆盖大多数贫困农户的专业合作社,每个贫困户有2个以上稳定增收项目。同时,县政府建立脱贫后的产业扶贫长效机制,让产业可持续发展下去,防止贫困群体脱贫后再返贫。
二是我县制定了医保健康扶贫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缴费的长效机制,县社会医疗保险局与县扶贫办、民政局协作,在每年医保缴费期内,由县扶贫办和县民政局提供人员名单和资金,县医保局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次性缴费,并适时导入医保系统。二是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补偿政策的长效机制。在扶贫攻坚期内医保补偿政策保持不变。1、提高门诊统筹待遇。贫困人口县域内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封顶线每人每年200元。2、提高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3、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95%,一级不低于85%,二级不低于75%,三级不低于50%。4、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普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负担比例增加5%。三是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的长效机制。经县医保局集中体检确认的门诊慢病人员,慢病待遇长期有效。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例,符合牡丹江市慢病鉴定标准的,无须体检,直接确定门诊慢病。四是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诊制度的长效机制。在牡丹江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就诊医院确认其身份后,直接开具转诊备案表。非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行电话转诊备案。
  三是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围绕到2020年稳定脱贫的刚性承诺,重点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要求基层干部对贫困情况心中有数心中有底,坚决反对和打击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行为。三是严格落实目标考核,按照“一事一主体、一主体一责任人”的原则,规划到村、落实到人,做到“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确保全县扶贫工作扎实推进。
    三、原因分析
    产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因我县扶贫产业项目主要是根据各镇、村申报的项目来研究确定的,各镇、村谋划产业扶贫项目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思路不宽,视野不够开阔,将选择项目和着眼点放到了2019――2020年见效的沙棘种植项目上,导致我县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周期长,见效较晚,特别是沙棘种植类项目占比较大,贫困户短期内不能享受到扶贫项目的红利。
金融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具体有以下两点原因:一是担心出现攀比,引发矛盾。重新识别使部分人员被清退,如果给重新识别贫困户补贴,可能会造成攀比现象发生,所以对个人已经缴费的贫困户没有及时给予补贴。二是对政策理解有偏差。《牡丹江市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细则》中明确,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对发放补贴的时间节点产生误解,错误地认为对2017年年底贫困户的补贴是缴纳2018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两点原因,造成了我县部分建档立卡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而没有及时享受到资助政策现象发生。
    扶贫项目公示公告不符合要求问题,因扶贫办对镇、村公示、公告工作指导还不够到位,加上村干部能力水平参差不齐,造成我县部分镇、村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内容不够全面,公告内容中联系方式方面有的只公告了联系单位,没有公告联系人和具体通讯地址。在此项工作开展期间,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下达了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今后,我们将完全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细致的完成此项工作。
    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发挥实效的具体举措和建议
    一要聚焦问题,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层层落实,开展全面的自查行动。
    二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与宣传。加强对扶贫工作相关人员,尤其是镇、村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同时加强对帮扶对象的政策宣传。
    三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要强化项目前期调研,科学安排,明确时间节点,突出对低收入农户的带动作用,发挥项目促进脱贫增收的作用。
    四要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巩固扶贫成效。继续深入实施扶贫攻坚行动、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

  

 
                    林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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