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时间: 2019/03/21 来源: 税务局 点击数:3109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能够尽享优惠政策,税务机关提醒您关注以下政策内容: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经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发文明确,按国家最高幅度落实地方税费减免政策,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施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减税降费有关政策,可以参加林口县税务局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拨打12366进行查询,也可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林口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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