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巡回优势 完善制度运行增强巡回检察工作实效
时间: 2019/05/17 来源: 检察院 点击数:298

    2018年以来,林口县检察院以“规范监督、加强办案”为中心,深化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发扬基层首创精神,敢于实践,勇于担当,善于创新,积极借鉴对监狱的巡回检察工作经验,探索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巡回检察新机制,打造智慧执检新亮点,构建执检办案新模式,收效良好。
    一、提高认识,建全机制,突出“专”的要求
    一是更新监督理念。刑事执行检察局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转变理念,并与林口县看守所召开学习交流会,共同研究巡回检察在实际工作中的有效运行机制。二是制定专项目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林口县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目录》和《林口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下设三个分目录及若干子目录,详实规定了巡回检察的方向、内容及方法。通过制定《目录》,更好的履行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切实提高监督实效。三是制定日常工作标准。建立驻所检察工作流程表,针对表中14项检察内容,按照每日规定时间段进行检察并填写上报;建立看守所检察工作日志,针对收押出所、羁押期限、其他检察工作情况,实行每日检察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建立安全防范检察记录表,每日检察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建立在押人员情况检察台账、实行1人1台账的管理方式,及时更新完善;建立节假日值班登记簿,确保监督到位,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统一谈话记录标准;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台账, 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落实主体责任;以上日常工作表格坚持“日清周结月整理”,定期归档。四是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了以刑事执行检察局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其部门为主要成员的巡回检察组,明确组长和成员的工作职权、工作职责和方式、工作纪律等内容,落实监督,依法履职。
    二、创新举措,稳步推进,追求“实”的效果
    一是细化方案,推动巡察有效开展。根据《目录》具体要求,制定《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对看守所第一次专项检察工作方案》和《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对社区矫正第一次专项检察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方法等具体要求,以《方案》为依据,按时细化推进,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首轮巡回检察。二是以察问效,维护看守所安全稳定。建立派驻联络制度,坚持“派驻”与“巡察”有机结合。设置2名检察干警派驻看守所,每周驻所5个工作日,主要负责看守所日常监督及情况反馈,对接专项巡回检察工作,跟踪监督纠正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充分发挥了“驻”的便利和“巡”的优势;积极开展谈话谈心,全面排查在押人员思想动态和心理诉求。针对重点人群,巡察组结合心理特点、案件情况、身体状况等有针对性的进行辅导;设立意见收集箱,方便在押人员通过写信或便条方式反映情况、表达诉求或检举揭发。谈话谈心39人,心理辅导16人,解决反映的问题8个,寻求帮助3件,通过巡察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已办理2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保障了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三是以督促改,完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创新监督举措,将 “日检查、周抽查、月督查、季专项”活动贯彻于整个巡回检察中,以“三个通过”为手段,确保监督无死角。通过认真比对核实司法行政机关电子数据、监管平台数据,结合实地查阅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台账、人员档案是否完整;通过检察社矫人员交付接受、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通过实地查看、随机抽取,以电话询问、面对面了解等方式,对社矫人员进行点验,共发现问题4类10个,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形式督促整改,实现法律监督和刑罚执行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三、引入“外脑”,借力发力,强化“严”的标准
    一是与法院、看守所、武警中队多次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会议就检察目的、方式统一思想、情况通报和沟通配合机制等进行共商研讨,明确互通协作责任,使巡回检察顺利开展。二是对看守所食品、药品、安全卫生进行巡回检察。邀请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林口分局的专业执法人员3人参与巡回检察,对食堂操作间、储物间、留样柜、卫生室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看守所厨房食品食材的质量、供货渠道、进货单、药品进货情况、存放条件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察。在此次“综合会诊”过程中,发现液化气瓶距离炉灶过近,存在安全隐患;厨房门无外来人员禁入的警示标识;洗衣碗槽无消毒标识;食品留样不足;一次性医疗器械无购进记录;缺少医疗废物销毁记录。巡回检察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漏洞问题共计6个,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形成检察卷宗 1卷,同时,巡察组对看守所 “五项经费”中的伙食费进行抽查,未发现任何问题。截至目前,上述6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三是对看守所消防设施建设进行巡回检察。邀请林口县消防大队的专业人员 1人参与巡回检察,重点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检察,发现应急通道标识方向不明确;监舍内烟感器作用距离不明确;监区内民警备勤走廊应急通道标识设计有误;消防栓无检验证明、无合格证;消防控制泵故障;消防泵房被水浸泡;楼内无灭火器;消防设施控制室无专人值守。针对以上8个问题,巡回检察组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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