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植复绿”为青山绿水保驾护航
时间: 2019/05/17 来源: 检察院 点击数:1927

    近日,林口县检察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召开了林口县首例补植复绿委托造林合同签订仪式。林口县法院、林业草原局、中三阳林场及违法行为人参加了该仪式。


    2017年8月初,王某为了建造牛棚,私自在林口县奎山镇双龙村冯月山沟后堵中山阳林场施业区39林班12小班盗伐重点公益林落叶松145株。经林口县林业工程师鉴定: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为5.513立方米,涉嫌构成盗伐林木罪。同时,王某一直未对受损环境进行补植复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仍处于持续状态。该院作为此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人将案件诉至林口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260元。
    这是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该院收到的第一笔环境修复费用。该费用应当交给谁,由谁管理成为了该院面对的一道难题。经多方磋商探讨,该院认为将专业的事委托给专业的人,才能确保补植树苗的成活率,故要求王某委托林口县中三阳林场按照修复方案进行补植,将修复费用交给中三阳林场。
    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孙宏帷在会上表示,王某除应受到刑罚处罚外,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即生态修复工作,并告知他“补植”只是履行义务的第一步,而做好养护工作,保证补种树苗的成活率,实现“复绿”是第二步。唯有“补植”与“复绿”全部实现,才是真正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018年以来,林口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明确在办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将补植复绿、恢复生态、赔偿损失作为不捕、不诉,建议从轻从宽量刑的重要情节,积极探索补植复绿机制,注重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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