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镇人民政府服务承诺
时间: 2019/05/28 来源: 古城镇 点击数:10154

    一、办事人员首先咨询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首问负责、热情接待,及时妥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属职责范围外的,要一次告知,并做好引导、解释、协调、移交等工作。
    二、爱岗敬业,廉洁勤政,强化服务意识。工作中精神饱满、文明礼貌、言行规范、态度热情、耐心周到,热忱为来访群众服务。
    三、加强与县级各部门工作互动,及时通报古城镇主要工作情况和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了解各部门、村(居)委会情况,保障政令和信息畅通,增强工作的协调性和时效性,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严格执行公文审签制度,完善并公开办文程序;严格实行办文负责制,加强公文审核把关;草拟公文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改进文风,精简文件,提高文件质量。
    五、坚持精简、高效、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少开会、开短会,统筹合并开会。会务工作做到组织严谨、程序规范、服务周全,会前协调好,会后抓落实。
    六、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各类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捷办理。
    七、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主动做好疏导、劝解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办理各类信访件,做好转办、督办。
    八、以上各项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不遵守以上各项承诺被投诉查实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453-34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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