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林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1浏览次数:7694信息来源:残联

    一、起草文件的必要性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第二条依据《黑龙江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
    第三条依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牡政规〔2019〕3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县政府根据全县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加大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设施、设备投入,不断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政策。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2.加强机制建设,完善综合监管。完善协作监管机制,教育、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残联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残联和教体、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残联和民政、卫健等部门要建立覆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3.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电视、公益短信、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注关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和家庭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政策文件:https://www.linkou.gov.cn/view.php?id=53793#view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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