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时间: 2020/01/16 来源: 司法局 点击数:6286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黑龙江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要求的规定,结合林口县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林口县司法局、林口县人民法院、林口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林口县公安局会同林口县司法局、林口县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林口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一)报名条件及推荐所需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可自行下载并正反面打印,也可到林口县司法局领取);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二)报名时间: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1月16日至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休息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林口县司法局2楼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人:谭春婧
    电话:0453-3585867

    web_20230607180952.xls

    web_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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