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林政办规〔2020〕3号关于印发2019年林口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0浏览次数:1474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19年林口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部门:
    为加快推进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促进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实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目标。经第三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林口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遵照执行。

 

 

                                                            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2019年林口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中药材产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县中药材产业集聚和创新发展,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中药材基地建设示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林口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林口县2019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方案》。

    一、补助原则

    1.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集中补助。

    2.从全县现有的药材品种规模、产业基地、道地性和发展潜力出发,确定示范试点,集中重点投放。

    3.对从事中药材种植面积大、示范带动能力强,市场销售稳定、农民受益面广、特色优势明显的种植大户、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给于一定资金补助。

    4.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撒“胡椒面”、不面面俱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

    二、资金补助对象及重点方向

   (一)资金补助对象。

    在林口县域内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林下野生抚育和水面上种植除外)从事中药材种植、种子种苗繁育和中药材初加工且符合补贴标准的大户、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等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助重点。

    1.重点扶持有市场竞争力、道地、优质、特色的药材品种。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主推的“龙九味”和“十大道地优势药材品种”,确定林口县中药材补助和今后发展的主推品种,其中包括:西洋参、黄芪、白鲜皮、关防风、赤芍、北苍术、五味子、平贝、人参、柴胡、蒲公英、白头翁、颠茄草、白薇等纳入2015年药典的中药材品种。

    2.重点扶持示范带动力强的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鼓励与中药材种植规模相适应的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对有专业生产繁育资质、有质量保证、有稳定销售渠道、有推广技术服务能力、有产品收购保障、有专业科技团队和科研技术支撑的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给予重点补助,防止凑数、谎报、以假乱真“套补”。

    3.重点扶持规模化种植基地和中药材品种展示园。对规模化种植基地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建设规模较大的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园区和展示园,在优良种子种苗购买、新技术实验示范、新模式展示、绿色防控、无害化除草、质量可追溯等方面给予补助。

    4.重点扶持中药材初加工项目建设。种植基地区域内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新建、改造、扩建中药材初加工厂和中药材初加工与种植基地捆绑建设,并能收购吸纳周边区域中药材产品给予一定的补助,解决中药材生产后期仓储、晾晒、冷藏、烘干、初加工瓶颈问题,保障中药材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经济效益。

    三、资金补助标准及操作规程

   (一)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

    补助对象:具有种子、种苗生产资质、繁育种源清楚、有配套检验检测设备仪器,有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有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标准。根据实际投入成本,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补助标准: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按照成本投入大小,采取不同补助标准,种子繁育基地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种苗繁育基地每亩补助不超过2000元。

    兑付程序: 1、补助对象向所在镇、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经镇政府、林业和草原局核实后报农业农村局。2、联合验收小组组织验收。3、所在村、场公示。4、经县政府会议通过。5、县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二)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

    补助对象:同一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种植一年生中药材品种每亩补助不高于150元(核桃楸、关黄柏、暴马丁香等按一年生予以补助,黄瓜籽、汉麻不予补助),多年生品种每亩补助不高于400元(沙棘、山楂、红树莓、银杏、蓝莓、锦灯笼等不予补助)。且药材亩保苗率达到70%以上,推广中药材间、套种的,按药材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兑付程序:1、补助对象向所在镇、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经镇政府、林业和草原局核实后报农业农村局。2、联合验收小组组织验收。3、所在村、场公示。4、经县政府会议通过。5、县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三)中药材品种展示园建设。

    全县集中打造2—3个道地中药材品种展示园,面积不低于50亩、品种不低于10个,符合《2019年黑龙江省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示范工作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19〕195号)标准要求,经审核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优良种子种苗、试验设施等物资,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道地品种展示、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科普宣传、栽培模式示范、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监测平台等费用支出,重点打造具有产业集聚力和示范带动力的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示范展示基地、标准化种植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物联网体系,补助标准不高于30万元。

    兑付程序: 1、补助对象向所在镇、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经镇政府、林业和草原局核实后报农业农村局。2、联合验收小组组织验收。3、所在村、场公示。4、经县政府会议通过。5、县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四)中药材初加工项目建设。

    对自筹资金新、改、扩建的中药材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烘干车间等环节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确定,按一定的比例予以补助。

    兑付程序:1、补助对象向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2、经县政府会议通过。3、县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四、补助资金的管理运行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纪委监委、审计局、各镇组成核查验收小组,对全县各类主体种植药材基地面积进行核查。同时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按规定公开资金规模、受益对象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全方位开展补助宣传工作,切实保障补助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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