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参加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的规定
时间: 2020/12/18 来源: 民政局 点击数:7358

    12月17日下午,民政局全体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参加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婚姻登记的网上集中培训学习。为了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增设了“离婚冷静期”条款,条款对协议离婚增加了30天的冷静期,具体工作流程为:(1)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冷静期30天。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在30天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则进入下一步。(3)抉择期30天。在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冷静期能够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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