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发布时间:2018/11/02浏览次数:5004信息来源:人社局

申请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条件是:
  1、必须持有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按照人均不足120元补足120元补差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具体有:夫妻;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其他经认定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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