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经二0二一年六月九日林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 候晓艳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柏云雨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德举同志为林口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辉同志为林口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李生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付倞佶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陈贵发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赵强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潘晓明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唐治宇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法院刁翎法庭庭长; 高大鹏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法院刁翎法庭副庭长; 孙德华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法院刁翎法庭副庭长。 免去: 武广岐同志林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王鹏翔同志林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叶宝东同志林口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生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王静玉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付倞佶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潘晓明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赵强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古城法庭庭长职务; 陈贵发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职务; 张守业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卫仕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孙公祥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刁翎法庭副庭长职务; 郑庆贵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审判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林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O二一年六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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