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民声”无小事,点滴暖民心
时间: 2021/06/21 来源: 法院 点击数:3464

    “俺家被淹了,不赔钱、不管修,我要告他!”高某情绪激动地说。“法官,你说这叫啥事儿,这还是有工作单位的人呢,把俺家淹了,啥都不说,我现在还找不着人了,电话不接,敲门不开的。”... ...高某向诉讼服务大厅接待员说了近1个小时,随后,接待员将其引导至调解室进行调解。

    原告高某与被告程某系同一楼层邻居。2021年3月21日,被告程某家厨房至卫生间自来水管道发生漏水,导致原告家厨房屋内地板、门框及墙面发生水淹损坏。3月3日,被告姥爷出面到原告家查看了受损情况,初次协商结果为:待原告家内板水干后,由被告负责维修赔偿。因水淹后屋内影响居住,原告于4月13日找到室内维修工对屋内进行勘察、预估维修金额。经核算,维修价格最低为2200元。双方就该金额未达成协议。此后,被告将维修事宜拖延至今,且不配合协商。因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调解员理清案情后,又查看了原告提供的屋内毁损照片及视频,随后联系了被告,起初被告态度强硬,认为该房屋不是自己居住,谁住着,找谁去。不等调解员说话,就把电话挂断了。调解员耐心地拨打电话,待再次接通后,调解员在电话中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条文,以及他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被告同意到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但仍拒绝与原告见面。次日,原告与被告代理人在林口法院调解室见面。被告方情绪非常激动,对原告提出的任何请求都不予理睬,控诉原告多次去被告工作单位吵嚷,影响其正常工作,继而拒绝赔偿。随后,调解员让原告写下不再因此事纠缠程某的保证书并删除双方争吵的视频及录音后,被告方同意支付2000元的房屋维修款。原告方表示同意。

    法律小提示:

    法院调解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民事纠纷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团结、社会稳定,以及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特别是自然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或不恰当,还容易使矛盾激化,甚至酿成刑事案件,成为不稳定因素。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当事人的法治观念,促进他们自愿协商、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消除隔阂,摒弃前嫌,弥补、恢复关系,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