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发〔2021〕3号关于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7/08浏览次数:8186信息来源:政府办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宜居环境。根据林口县自然资源局移交函(林自然资函〔2021〕10号)(林自然资函〔2021〕61号)(林自然资函〔2021〕64号)认定,化建小区改造的9个车库、烟叶家属楼、和平小区北侧彩钢房无规划审批手续属违章建筑,现责成你局于2021年7月17日前对化建小区改造的9个车库、烟叶家属楼、和平小区北侧彩钢房的违章建筑依法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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