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时间: 2021/08/31 来源: 教体局 点击数:34375

各市(地)政府(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2021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20 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及时公开发布。由于今年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在市、县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官网公布“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及满意度调查操作说明(附件 1),面向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高校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官网首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保留到 10 月 20 日。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广泛知晓和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请各市级教育督导办、各高校于 9 月 2 日前将市、县两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官网公布满意度调查二维码情况报送我办。
    三、严禁弄虚作假。此调查结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直接汇总,各地各高校要严明工作纪律,做好正确引导,提高调查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王毅夫;联系电话:0451-53635376;电子邮箱:hljszfjydds@163.com)

附件:1.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及满意度调查操作说明web_2021083115041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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