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直播间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 2021/09/02 来源: 电商办 点击数:6294

    为加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直播间的管理,保证直播间运转正常,提升直播间使用率,最大限度助主播能更好的使用直播间内的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安排

    1.为了确保高效有序使用直播间,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员将会在每日16点前,受理次日的直播间使用申请,管理员将会根据直播间的排期情况,对各时间段的使用权进行分配。

    2.作为直播重地,未经公共服务中心批准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正在直播的直播间,如有违反纪律和规定者,将按照公共服务中心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3.直播间使用时间段为早8点-晚上12点,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段使用直播间。

    4.未经批准,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擅自调整使用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段之外,必须经过管理员的批准方可使用房间。

二、使用要求

    1.主播在直播期间使用设备设施时应用心使用,因主播个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主播全部承担。

    2.主播在使用直播间时应该保持直播间卫生清洁。

    3.直播间交接时,下播主播应在上播主播检查设备完好后方可离开,如无上播主播,应通知管理员进行设备检查完好后,将设备关闭并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4.直播间为重点防火区域,严禁在直播间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共用直播间期间,尊重他人隐私,不得随意翻动她人物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他人物品,需要征求物品本人的意愿。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如没到允许,不可私自挪用他人物品。

 

本规定自即日起生效执行

2021年9月2日

林口县电子商务办公室

附件:

1、直播间使用申请表

2、直播间使用登记表

 

直播间使用申请表.doc

直播间使用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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