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林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7/17浏览次数:9179信息来源: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问:《林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9〕3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文件精神。
  问:赋予镇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有哪些?
  答: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文件要求,林口县落实承接赋予乡镇行政处罚权25项,详见:林口县人民政府赋予镇政府行政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问:《决定》的有关要求是什么?
  答:各部门要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落实第一批赋予镇25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县政府将统筹部署赋权工作,加强对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培训。目前不具备承接条件的事项,由原行使职权的部门继续行使。镇与原下放职权的部门要理清职责边界,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避免出现执法“真空”和多头重复执法的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政策文件:https://www.linkou.gov.cn/view.php?id=65325#view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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