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接触“云执行”,让纠纷化解于“电波”
时间: 2021/11/22 来源: 法院 点击数:2071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近日,林口县法院执行干警王长春通过“云执行”及时为申请人执行到位金额一万元,顺利执结一起相隔千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年孟某朋在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承包安装工程期间,经常在方某经营的粮油蔬菜店赊购蔬菜,截止2018年3月共计欠款人民币32840元,并于当时给方某出具欠条一份,约定2018年6月30日前付清,该欠款孟某朋超过约定期限未给付方某,无奈之下,方某遂将孟某朋诉至林口县人民法院,2021年8月24日,法院判决孟某朋给付原告方某蔬菜款人民币32840元,判决生效后,孟某朋未履行给付义务,方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孟某朋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在线上运用“云执行”方式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宝网络账户,但发现孟某朋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另通过对孟某朋户籍所在地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无房产、无土地,且于1989年跟随父母举家搬迁至外地无法联系,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同时与申请人及时沟通联系,了解到申请人经营的粮油蔬菜店受疫情影响,生意不景气,急需资金周转,执行干警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后经多方走访调查,执行干警终于和被执行人孟某朋取得了联系,了解到其目前正在广西南宁市承包工程,为提高执行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孟某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清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种种后果,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压力,最终孟某朋同意履行给付义务。

    因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在千里之外,一时难以到现场,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方便群众,执行干警王长春想到了“云执行”,跟以往调解不同的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没有到现场,而是通过电话连线开展沟通协商,由于前期准备充分,电话交流顺利,最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达成了还款方案,被执行人当场向法院专款账户汇款10000元,至此,一起相隔千里的买卖合同纠纷顺利执结。

    “‘云执行’和传统执行谈话、调查相比,不受时空限制,在疫情常态化的今天,不仅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新的途径,也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作出新的贡献。”执行干警王长春说道。在疫情期间,林口县法院执行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正确把握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关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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