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优环办发〔2022〕8号 林口县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18浏览次数:1812信息来源: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服务工作,提升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水平,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口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林办发〔2020〕10号)《林口县2022年利民实事》等文件要求,参照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意见》和《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规范》DB23/T 2550-2020,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事权有序下放承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现“就近办”的工作目标,现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提出指导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引领、集约建设、不断创新,以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经费、能办事、好办事、办好事为基本要求,健全完善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着力提升场所使用、窗口服务及管理运行标准化水平,切实为群众就近办事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2022年12月底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实现便民服务标准化。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场所设置
    1.统一名称标识。县级以下各镇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XXX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镇所辖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X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与邮政、银行、商超等服务网点合作设立的,名称统一为“XXX便民服务点”,在场所外适当位置悬挂标识标牌。〔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完成时限:7月底前〕
    2.统一场所设置。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规范提升现有服务场所设置,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设置在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主要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合利用现有的服务设施等资源,为办事群众提供“一门式”“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使用面积宜为200平方米以上,各村便民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社区便民服务站大厅使用面积宜为100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完成时限:7月底前〕
    3.完善基础设施。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合理划分功能区域,设置业务办理、咨询服务、休息等候、窗口服务、自助服务、投诉受理等基本区域,完善服务与办公设施,从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标识设施、服务设备、保障设备、应急设备、办公设备等方面实施标准化建设。社区便民服务站可根据场地、人员、工作性质等实际情况参照实施。〔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城乡社区工作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二)规范进驻标准
    1.规范部门进驻。优化提升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站式”功能。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全面推进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全覆盖,乡镇级各部门(含派驻的站办所)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各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应全部整合并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业务少、办件量低的部门可通过委托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前台综合受理(代申请),后台分类转办审批,统一“综合窗口”出件的方式,实现“一门”“一窗”“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城乡社区工作局、相关业务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规范人员进驻: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含派驻的站办所)根据进驻事项办理需要和岗位设置要求选派窗口人员,并明确窗口负责人,设置的“综合窗口”由便民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人员管理机制,明确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便民服务中心对窗口人员的管理应包括转岗调配、培训教育、服务规范、考勤考核、统一着装等。〔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城乡社区工作局、相关业务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规范事项进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将部分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向各镇下放,将能够在村(社区)层级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延伸。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卫生健康服务、就业创业服务、退役军人事务、老年人优待、残疾人帮扶、惠农政策落实、法律咨询及纠纷调解、出具有关证明等公共服务类和缴费类便民服务事项纳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办理或帮办代办。〔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城乡社区工作局、相关业务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 规范事项梳理。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有关工作要求,各镇、村(社区)统一认领、梳理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公布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行动态化管理,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全县统一。〔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城乡社区工作局、相关业务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5.规范服务指南。梳理出的政务服务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办件类型等基本内容。注重便民服务信息公开,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开公示专栏,及时公开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工作制度等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和服务栏目应标准一致、信息准确、方便实用。〔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城乡社区工作局、相关业务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强化网上办、掌上办服务
    1.加强网络支撑。加强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等网络建设,提升各镇、村(社区)应用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效能,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方便群众在线查询、申办事项。各镇、村(社区)要按照统一部署,开通网办平台账号,并提高使用率。〔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城乡社区工作局、相关业务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提高网办能力。除涉密事项外,对赋权、委托到各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配置网办地址和移动端地址,完善网络运行业务流程,提高网上办理深度,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到现场办理,能够一次办好的事项不得无故让群众重复跑、跑多次。〔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城乡社区工作局、相关业务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规范管理运行
    1.规范管理体制。县营商环境局和县直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事项进驻、流程优化等业务监督指导。各镇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场所使用、窗口服务、人员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城乡社区工作局、相关业务单位;完成时限:7月底前〕
    2.规范办理模式。各镇、村(社区)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对不能入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县级派驻各镇站办所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代申请),后台分类转办审批,统一“综合窗口”出件的方式,实现综合办理。实行“一次告知”,对群众咨询、申请、不符合条件或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实行“限时办结”,对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办结的,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需要审核审批的,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实行“帮办代办”,需要上级或其他部门审批的,以群众自愿、主办窗口负责为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免费帮助办结;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城乡社区工作局、相关业务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规范服务队伍。结合业务实际,以满足办事服务和帮办代办需要为标准,配齐配强各镇、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力量。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要真正上岗到位,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帮办代办人员管理,完善薪酬补助、责任追究等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城乡社区工作局、相关业务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决策部署,主要领导牵头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做好林口县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解。制定实施细则,全面细化落实包括但不限于重点任务目标各项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具体措施、完成标准,定期报送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县营商环境局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定期对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协调解决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基层惠企便民服务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加强对本级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宣传推广。

    附件:1.林口县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
          2.关于制作政务服务标识的说明
          3.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公示栏(样本)
          4.便民服务中心上墙制度(样本)
          5.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上墙制度(样本)
          6.相关制度规范(样本)

 

林口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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